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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专利法11条中的“使用”

发布时间:2023.05.04 上海市查看:866 评论:7

下面是法条原文,外观专利少了个“使用”。但我认为外观也是可以使用的。比如某个样子的椅子,我自己坐、给别人坐、放在旅店大堂里,不都是使用吗?
但是根据法条,我可以使用这个样子的椅子。这显然不利于保护:一方面我可以用,一方面我又没义务告诉专利权人我这椅子从哪买的。他又不能制止我用,又找不到生产和销售的人,只能干着急。
请问法律为何如此规定?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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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外观只是图案,怎么能使用呢 ,坐这个动作是通过它独特的结构实现的,与图案没有关系,个人见解,仅供参考

    2023/05/04 14:4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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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05 17:08:08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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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利用专利产品为他人提供服务呗

    2023/05/04 15:1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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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05 17:09:0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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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个人理解,外观设计是富有美感的新设计,不具备功能的限定;如果是使用椅子,比如可以坐,用户要怎么坐,怎么坐得舒服,那就涉及功能限定了,那就是要申请实用新型或者发明。所以为什么外观设计是一般消费者的角度,而实用新型和发明则要本领域技术人员。

    2023/05/04 19:4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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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10-05 17:04:2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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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有功能才能使用,外观不具有功能特征,当然,这不是根本,根本在于立法者想让你对社会做出的贡献和你享受的权利达到平衡,而外观对社会的贡献是非常有限的。不然的话,审美也可以理解成广义上的功能。

    2024/10/07 14:4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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