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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考实务韩龙老师直播时讲的一个问题

发布时间:2023.03.06 广东省查看:1967 评论:28

首先本人的观点是第一天权4没问题,第二题删除权1,权4作为独权,我的理由是权4既然没问题,为什么不能作为独权?
韩龙老师的观点是第一题权4没问题,第二题权4要去限定权3(原题权3权4都引1),他的理由是权4支撑杆突出需要在权3狭缝比带子宽度窄的基础上,否则不能解决技术问题,那问题就来了,既然没有权3解决不了技术问题,那第一题权4就应该引权3啊,不然就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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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原权4合并到原权1作为新的独权1,别听其他人乱说。

    2023/03/06 10:2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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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11:00:23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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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说得对,我也听出来了,但没敢反驳

    2023/03/06 10:3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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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权4肯定存在未以说明书为依据的问题,因为它直接引用权1,权1只说挂带可以通过调节结构,权4说有凸起,合起来少了个狭槽厚度小于带子厚度,如果狭槽厚度大于挂带厚度,那带子是松的,是不能技术问题的。说明书原文中,权4也是在权3基础上做的进一步改进。

    2023/03/06 10: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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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10:47: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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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10:56:52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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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10:59:38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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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对了也没用因为我们不知道正确的答案最终就看知识产权局让不让过

    2023/03/06 11:10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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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权4要么没有以说明书为依据,要么直接用权4作为修改后独权

    2023/03/06 11:5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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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12:46:40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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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和你观点一样👍🏻就看最后得分情况了,第一题权4那个厚度我没写,我写的没有说明凸起形状,因为权5进一步说了梯形,只说了一种形状,本领域想不到其他形状,其实我也是凑数的,我认为权4没问题,所以后面修改,我也是权4作为主权,2-3-5分别对权4进一步限定形成从权

    2023/03/06 12:39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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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13:38:1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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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13:45:1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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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3-06 16:53:5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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