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优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3.01.12 安徽省查看:1494 评论:16

现有一个在先申请要求保护A方案,但是说明书同时记载了A方案和B方案(因为B只写进说明书里,因此得不到保护),在后申请以在先申请作为优先权基础要求保护B方案,法律规定可以这么搞;我想知道的是,只记载在说明书里的技术方案却能作为在后申请的部分优先权,这在现实中岂不相当于把在只记载在先申请说明书里的B方案(实施例),经过撰写(提炼B方案的必要技术特征后)弄进在后申请的权要里了吗?是这样理解的么,有大神指导我一下,谢谢


分享

收藏(1)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的确这样,但要是国内申请的话,使用优先权岂不是在先申请自动撤回?那最后也只是保护了B

    2023/01/12 22:24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3-01-13 13:22:34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2023-01-13 13:45:31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基本概念没搞清楚,先把优先权,支持,超范围那部分看个三五遍,看看有没有体会

    2023/01/13 06:58 [来自北京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3-01-13 07:32:26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2023-01-13 08:24:33 [来自浙江省]

      回复 0 举报
    • 2023-01-13 08:55:59 [来自安徽省]

      回复 1 举报
  • 第3楼
    不听不听,你在教我做事,你的任务就是告诉我就行了,不晓得理解的对不对

    2023/01/13 08:35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3-01-13 08:57:11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第4楼
    提炼出来的技术方案很可能要不到优先权,而使在先申请成为现有技术。

    2023/01/13 09:07 [来自江苏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3-01-13 09:11:19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第5楼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8章,4.6

    2023/01/13 09:3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6楼
    最好是在后申请写A+B两个方案,请求A+B的优先权,才能使得两个方案都得到保护吧,你是乙方吗?记录在说明书中的方案可以提炼上位概括,只要不超出原申请的保护范围,也就是说明书记载的范围,没看到具体的内容不好说清楚怎么改的有没有超范围。

    2023/04/13 11:3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