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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电学代理人一个虚拟装置的写法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06 天津市查看:758 评论:6

虚拟装置的说明书附图中,我看大部分大所大客户的都是与独权对应的,比如,独权有三个模块,模块1,模块2,模块3,说明书附图中也有这三个模块。但是,说明书中,还有第四个模块,按理说,应该是模块4,附图标记为4,但是,没有画在图中,说明书中连一个标号都没有。这样写,是不是不完整。有啥内部的门道和说法吗?当然,倒是省事了,只画三个模块就行,不用管其他的模块。请路过的资深电学代理人指点,谢谢。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严格对应还是描述相邻模块的关系是否矛盾。举个例子,方法为,步骤一,接收数据,步骤二,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图像识别,步骤三,对经过图像识别的数据进行变换。第一种写法,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数据,图像识别模块,用于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图像识别,变换模块,用于对经过图像识别的数据进行变换。这种写法严格对应方法。第二种写法,图像识别模块,用于对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数据进行图像识别,变化模块,用于对经过所述图像识别模块的数据进行变换。这种写法写出了相邻模块的关系。我的问题是,第一种对还是第二种对呢?虽然第二种写出了关系,但是与方法不是严格对应的吧,不知懂行的资深代理人如何看这个问题,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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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哪个好判定侵权写哪个,然后再写一个对应的方法/虚拟模块独权。但在实际过程中由于有电子设备的存在,虚拟模块实际上只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所以一般写方法 电子设备 虚拟模块 存储介质4个独权,然后有的公司ipr已经要求写程序产品了。

    2022/09/06 19:09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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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第二个问题,我看很多电学的都不写模块间关系,没法写啊,关系太多太复杂。据说化学也不写的,记得有一年专利实务考试,虽是机械的题,标答中权要就没有模块间关系,韩老师说是化学的审查员出题,化学平时也不写

    2022/09/07 07:3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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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个问题要从为什么写虚拟装置的角度来看。最开始写虚拟装置的权要是因为某些地方的法律,方法权要不能保护应用该方法的装置,所以虚拟装置只要和方法部分完全对应即可,不需要写成第二种写法,并且第二种写法也不利于维权。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这个方法是有对应的实体装置的,那样就要按照第二种写法去写,然后可以加另一套和方法对应的虚拟装置

    2022/09/07 12:1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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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7 12:51:06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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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9-07 14:07:50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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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模块4大概率不是独权里的,很多事务所只画独权的模块。图省事。  但是美国专利一般需要将权利要求所有要保护的特征都在图里体现(虽然执行起来没那么严格)。   如果你确实需要代理人画全,直接跟他说就行。

    对于虚拟装置的问题,没有谁对谁错,你按照第一种写法是符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5.2节规定的,你的装置权利要求就不用在说明书中重复写一遍和方法相同的实施例了。 但如果使用第二种方法写,按照审查指南的意思你最好还是单独写一个对应的实施例,不然可能被认为是硬件而不是程序模块。

    至于哪一种更好,第二种你相当于额外限定了一些没必要的特征,而且看起来很像硬件模块,如果是硬件模块我觉得第二种没问题,如果是程序模块还是第一种好一点。

    2022/09/07 13: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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