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电学代理人一个虚拟装置的写法问题
发布时间:2022.09.06 天津市查看:758 评论:6
虚拟装置的说明书附图中,我看大部分大所大客户的都是与独权对应的,比如,独权有三个模块,模块1,模块2,模块3,说明书附图中也有这三个模块。但是,说明书中,还有第四个模块,按理说,应该是模块4,附图标记为4,但是,没有画在图中,说明书中连一个标号都没有。这样写,是不是不完整。有啥内部的门道和说法吗?当然,倒是省事了,只画三个模块就行,不用管其他的模块。请路过的资深电学代理人指点,谢谢。还有第二个问题,就是严格对应还是描述相邻模块的关系是否矛盾。举个例子,方法为,步骤一,接收数据,步骤二,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图像识别,步骤三,对经过图像识别的数据进行变换。第一种写法,接收模块,用于接收数据,图像识别模块,用于对接收的数据进行图像识别,变换模块,用于对经过图像识别的数据进行变换。这种写法严格对应方法。第二种写法,图像识别模块,用于对所述接收模块接收的数据进行图像识别,变化模块,用于对经过所述图像识别模块的数据进行变换。这种写法写出了相邻模块的关系。我的问题是,第一种对还是第二种对呢?虽然第二种写出了关系,但是与方法不是严格对应的吧,不知懂行的资深代理人如何看这个问题,请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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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刹海市
[1]思博村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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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oooo呀
2022/09/06 19:0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董律
2022/09/07 07:3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不到长城非好汉
2022/09/07 12:17 [来自天津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cranberrytrap
对于虚拟装置的问题,没有谁对谁错,你按照第一种写法是符合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九章5.2节规定的,你的装置权利要求就不用在说明书中重复写一遍和方法相同的实施例了。 但如果使用第二种方法写,按照审查指南的意思你最好还是单独写一个对应的实施例,不然可能被认为是硬件而不是程序模块。
至于哪一种更好,第二种你相当于额外限定了一些没必要的特征,而且看起来很像硬件模块,如果是硬件模块我觉得第二种没问题,如果是程序模块还是第一种好一点。
2022/09/07 13:3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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