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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大佬:关于化合物及其应用侵权判定的疑问

发布时间:2022.08.15 四川省查看:747 评论:9

比如某个授权专利权利要求保护一种化合物及其在杀虫中应用(说明书记载了这种化合物是从一种植物中分离获得的),那么:(1)这种植物因为含有这种化合物,植物本身会不会对化合物专利构成侵权;(2)如果直接把这种植物投喂害虫进行杀虫,会不会对化合物的应用专利构成侵权。

标签: 专利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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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没研究过侵权方面的问题,但关于(1),我觉得可以参考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十章第2.1节,天然存在的物质本身不能授予专利权,只有在分离出来后才可以授予专利权。按这样推断,专利保护的也仅仅是“分离后”的化合物,还存在于植物中的化合物、以及该化合物,应该是不侵权的。

    2022/08/15 19: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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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5 19:03:4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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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植物本身不涉及植物新品种保护的话,不侵权

    2022/08/16 10:07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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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6 20:05:28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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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6 21:27:41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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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8-17 13:39:44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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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1、含有这种化合物的植物比你的化合物更早就已存在,不侵犯化合物这个权项,还说明化合物这个权项专利性堪忧;对于用途权项,个人认为直接投喂是不侵权的;若加工成类似狗粮等便于投喂的形态来用作杀虫物,是否侵权不好说,小概率被判侵权。

    2022/08/27 16:2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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