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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比文件201310304349.X否定202011587032.8创造性,这属于容易想到的吗?

发布时间:2022.07.04 山东查看:1077 评论:10

发明被驳回了申请号202011587032.8,驳回理由是对比文件中也包含了波纹管(软管1),对比文件中的软管1的拉长和缩短也能够改变内部空间的大小。 感觉有点扯有找不到反驳的理由 对比文件的软管1只是用来调整长度的,没有参与产生负压用来产生虹吸力,完全无本发明202011587032.8的可伸缩虹吸管1的作用完全不同,讨教一下这个是容易想到的范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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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阿婶说的本领域人员容易想到的范围是多大?

    2022/07/04 17:17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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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根据对比文件,此发明还有没有复审的必要?

    2022/07/04 17:18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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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申请号:2020115870328 本决定涉及的是申请号为2020115870328的名称为“一种虹吸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丁建平,申请日为2020年12月21日。 一、案由 本申请原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包括1项独立权利要求1以及2项从属权利要求2-3。 应申请人于2021年03月19日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审查员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并于2022年0月01日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通知书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362877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23日;对比文件2:CN210071466U,公告日为2020年02月14日;对比文件3CN105961310A,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 申请人于2022年05月04日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意见陈述概述如下:对比文件1不具有鸭嘴阀结构,明显不能实现虹吸运动的重要功能;对比文件1整个系统中没有涉及单向导通的功能,当阀门7打开时挤压和放松气泵3时其气泵3内的气体由阀门7端会持续做无意义的呼吸运动,当阀门7端关闭或置于水中时挤压和放松气泵3也不确定能够产生虹吸效果;对比文件1中出水端部分使用的伸缩的软管1,其一部分可以拉长的管作用是做为出水端用作调整长度来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其特征并不会对主要功能虹吸运动的系统产生影响;对比文件2中的安装在玻璃管上的鸭嘴阀使整个结构获得密封性,但涉及到与浮力阀配合时浮力阀的导通和封闭会在硬管中发生水锤效果从而导致虹吸力保存失败。 审查员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因此针对原始申请文件作出本驳回决定。 二、驳回理由 (一)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虹吸装置。对比文件1(CN103362877A)公开了一种吸附式抽水器,也公开了一种虹吸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3-0014段及附图1-2):包括可伸缩的软管1(相当于本申请的可伸缩虹吸管),软管1的长度可以拉长和缩短其内部空间随长度变长时变大随长度变短时缩小,软管1的一端设有阀门7,软管1内部液体和气体能够通过阀门7排出,硬管2的 -端与软管1的另一端连通,硬管2另一端设有吸盘4(相当于本申请的固定座),吸盘4可以把硬管2的一端固定在鱼缸(相当于本申请的装液体容器)的液位以下,吸盘4设有导流孔与软管1相通,鱼缸内的液体能够通过吸盘4的导流孔进入软管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设有闭合的鸭嘴阀结构,可伸缩虹吸管内部液体和气体能够通过鸭嘴阀结构排出,可伸缩虹吸管另一端设有固定座,固定座可以把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固定在装液体容器的液位以下。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方便的调节虹吸效应。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CN210071466U)公开了一种粘土悬浮液提取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 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34-0063段及附图16):异形玻璃管1的出口设有 鸭嘴阀5, 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作用相,都能现未发生灯吸时管内的气密性,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上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广 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具体设有闭合的鸭嘴阀结构 可伸缩虹吸管内部液体和 气体能够通过鸭嘴阀结构排出。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可伸缩的软管进行在要效应的调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吸水管具体设置为整体都是可伸缩的虹吸管,从而,可伸缩虹吸管另一端设有圊定座,固定座可以把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固定在装液体容器的液位以下,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3-0014段及附图1-2);虹吸装置的软管1其长度拉长后应能够使跨越液体容器的边后,排水处的阀门7水平位置低于鱼缸内液体的液位,以满足虹吸条件。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CN105961310A)公开了一种可伸缩鱼缸类粪便虹吸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19-0025段及附图1-4):在虹吸管的中间部分设置有截止阀4,即可形成封闭点,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相同,都能实现保护功能,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上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虹吸管的管部设置阀门以形成封闭点,从而,虹吸装置形成虹吸时,在可伸缩虹吸管的管部封闭可使可伸缩虹吸管封闭点至鸭嘴阀结构的管内液体会被大气压力封住,大于大气压力部分流出后小于大气压力的部分会作为虹吸力储存在鸭嘴阀结构与封闭点之间,封闭点取消时能够恢复虹吸力。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对于申请人的意见陈述的回复: 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对比文件1不具有鸭嘴阀结构,明显不能实现虹吸运动的重要功能;对比文件1整个系统中没有涉及单向导通的功能,当阀门7打开时挤压和放松气泵3时其气泵3内的气体由阀门7端会持续做无意义的呼吸运动,当阀门7端关闭或置于水中时挤压和放松气泵3也不确定能够产生虹吸效果;对比文件1中出水端部分使用的伸缩的软管1,其一部分可以拉长的管作用是做为出水端用作调整长度来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其特征并不会对主要功能虹吸运动的系统产生影响;对比文件2中的安装在玻璃管上的鸭嘴阀使整个结构获得密封性,但涉及到与浮力阀配合时浮力阀的导通和封闭会在硬管中发生水锤效果从而导致虹吸力保存失败。 针对申请人的陈述意见,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使用时,通过硬管向下垂直按压吸盘,环形槽中的空气被挤出,整个吸盘就紧贴在鱼缸底部,然后通过气泵将软管和硬管中的空**出,从而利用虹吸作用力将鱼缸中的水通过吸盘上的进水孔经由硬管和软管完全抽出,采用柔软光滑材料能够大大增加吸盘和鱼缸底部之间的贴合性”(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即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虹吸效应进行液体的转移;此外,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所述软管1为波纹管。可以利用波纹管的伸缩性能实现软管1长度的调节,以适应不同高度的鱼缸”(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13段),即对比文件1的软管也是可伸缩的软管,也可实现长度可以拉长和缩短其内部空间随长度变长变大随长度变短缩小;在此基础上,将出水端部分也设置为软管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伸缩的软管1内空间产生负压,鱼缸内的液体从吸盘4所设的导流孔吸入可伸缩的软管1,吸入液体的可伸缩的软管1跨过鱼缸的边沿后,出液端置于比鱼缸内液位更低的地方并形成虹吸,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设有闭合的鸭嘴阀结构;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异形玻璃管1的出口设有闭合的鸭嘴阀5”,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虹吸管出口设置鸭嘴阀实现单向导通的技术启示,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鸭嘴阀结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 因此,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第五 二项的情况,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予以驳回。

    2022/07/04 17:47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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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申请号:2020115870328 本决定涉及的是申请号为2020115870328的名称为“一种虹吸装置”的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为丁建平,申请日为2020年12月21日。 一、案由 本申请原申请文件权利要求书包括1项独立权利要求1以及2项从属权利要求2-3。 应申请人于2021年03月19日提出的实质审查请求,审查员对本申请进行了实质审查,并于2022年0月01日发出了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指出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的创造性。通知书中引用了如下对比文件: 对比文件1:CN103362877A,公开日为2013年10月23日;对比文件2:CN210071466U,公告日为2020年02月14日;对比文件3CN105961310A,公开日为2016年09月28日。 申请人于2022年05月04日针对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提交了意见陈述书,未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意见陈述概述如下:对比文件1不具有鸭嘴阀结构,明显不能实现虹吸运动的重要功能;对比文件1整个系统中没有涉及单向导通的功能,当阀门7打开时挤压和放松气泵3时其气泵3内的气体由阀门7端会持续做无意义的呼吸运动,当阀门7端关闭或置于水中时挤压和放松气泵3也不确定能够产生虹吸效果;对比文件1中出水端部分使用的伸缩的软管1,其一部分可以拉长的管作用是做为出水端用作调整长度来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其特征并不会对主要功能虹吸运动的系统产生影响;对比文件2中的安装在玻璃管上的鸭嘴阀使整个结构获得密封性,但涉及到与浮力阀配合时浮力阀的导通和封闭会在硬管中发生水锤效果从而导致虹吸力保存失败。 审查员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因此针对原始申请文件作出本驳回决定。 二、驳回理由 (一)权利要求1-3不具备专利法第22条第3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具体理由如下: 1、权利要求1要求保护一种虹吸装置。对比文件1(CN103362877A)公开了一种吸附式抽水器,也公开了一种虹吸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3-0014段及附图1-2):包括可伸缩的软管1(相当于本申请的可伸缩虹吸管),软管1的长度可以拉长和缩短其内部空间随长度变长时变大随长度变短时缩小,软管1的一端设有阀门7,软管1内部液体和气体能够通过阀门7排出,硬管2的 -端与软管1的另一端连通,硬管2另一端设有吸盘4(相当于本申请的固定座),吸盘4可以把硬管2的一端固定在鱼缸(相当于本申请的装液体容器)的液位以下,吸盘4设有导流孔与软管1相通,鱼缸内的液体能够通过吸盘4的导流孔进入软管1。 权利要求1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内容相比,区别技术特征在于: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设有闭合的鸭嘴阀结构,可伸缩虹吸管内部液体和气体能够通过鸭嘴阀结构排出,可伸缩虹吸管另一端设有固定座,固定座可以把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固定在装液体容器的液位以下。 基于上述区别特征,可以确定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更方便的调节虹吸效应。 对于上述区别特征,对比文件2(CN210071466U)公开了一种粘土悬浮液提取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 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2的说明书第0034-0063段及附图16):异形玻璃管1的出口设有 鸭嘴阀5, 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2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为解决其技术问题的作用相,都能现未发生灯吸时管内的气密性,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上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广 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具体设有闭合的鸭嘴阀结构 可伸缩虹吸管内部液体和 气体能够通过鸭嘴阀结构排出。此外,在对比文件1公开了采用可伸缩的软管进行在要效应的调节的基础上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吸水管具体设置为整体都是可伸缩的虹吸管,从而,可伸缩虹吸管另一端设有圊定座,固定座可以把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固定在装液体容器的液位以下, 因此,在对比文件1的基础上结合本领域的公知常识得出该权利要求的技术方案,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该权利要求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不具备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不符合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有关创造性的规定。 2、权利要求2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1公开了以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1的说明书第0013-0014段及附图1-2);虹吸装置的软管1其长度拉长后应能够使跨越液体容器的边后,排水处的阀门7水平位置低于鱼缸内液体的液位,以满足虹吸条件。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3、权利要求3是从属权利要求。对于其附加技术特征,对比文件3(CN105961310A)公开了一种可伸缩鱼缸类粪便虹吸装置,并具体公开了如下技术特征(参见对比文件3的说明书第0019-0025段及附图1-4):在虹吸管的中间部分设置有截止阀4,即可形成封闭点,且上述特征在对比文件3中所起的作用与其在本发明中的作用相同,都能实现保护功能,即对比文件3给出了将上述特征应用到对比文件1上以解决其技术问题的启示。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在对比文件1的虹吸管的管部设置阀门以形成封闭点,从而,虹吸装置形成虹吸时,在可伸缩虹吸管的管部封闭可使可伸缩虹吸管封闭点至鸭嘴阀结构的管内液体会被大气压力封住,大于大气压力部分流出后小于大气压力的部分会作为虹吸力储存在鸭嘴阀结构与封闭点之间,封闭点取消时能够恢复虹吸力。 因此,在其引用的权利要求不具备创造性的情况下,该从属权利要求不具备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的创造性。 (二)对于申请人的意见陈述的回复: 申请人在意见陈述书中指出:对比文件1不具有鸭嘴阀结构,明显不能实现虹吸运动的重要功能;对比文件1整个系统中没有涉及单向导通的功能,当阀门7打开时挤压和放松气泵3时其气泵3内的气体由阀门7端会持续做无意义的呼吸运动,当阀门7端关闭或置于水中时挤压和放松气泵3也不确定能够产生虹吸效果;对比文件1中出水端部分使用的伸缩的软管1,其一部分可以拉长的管作用是做为出水端用作调整长度来适应不同的使用环境,其特征并不会对主要功能虹吸运动的系统产生影响;对比文件2中的安装在玻璃管上的鸭嘴阀使整个结构获得密封性,但涉及到与浮力阀配合时浮力阀的导通和封闭会在硬管中发生水锤效果从而导致虹吸力保存失败。 针对申请人的陈述意见,审查员认为: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使用时,通过硬管向下垂直按压吸盘,环形槽中的空气被挤出,整个吸盘就紧贴在鱼缸底部,然后通过气泵将软管和硬管中的空**出,从而利用虹吸作用力将鱼缸中的水通过吸盘上的进水孔经由硬管和软管完全抽出,采用柔软光滑材料能够大大增加吸盘和鱼缸底部之间的贴合性”(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05段),即对比文件1也是通过虹吸效应进行液体的转移;此外,对比文件1中记载了“所述软管1为波纹管。可以利用波纹管的伸缩性能实现软管1长度的调节,以适应不同高度的鱼缸”(具体参见说明书第0013段),即对比文件1的软管也是可伸缩的软管,也可实现长度可以拉长和缩短其内部空间随长度变长变大随长度变短缩小;在此基础上,将出水端部分也设置为软管是本领域的常规设置:因此,对比文件1公开了可伸缩的软管1内空间产生负压,鱼缸内的液体从吸盘4所设的导流孔吸入可伸缩的软管1,吸入液体的可伸缩的软管1跨过鱼缸的边沿后,出液端置于比鱼缸内液位更低的地方并形成虹吸,与本申请的发明构思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可伸缩虹吸管的一端设有闭合的鸭嘴阀结构;而对比文件2公开了“异形玻璃管1的出口设有闭合的鸭嘴阀5”,即对比文件2给出了在虹吸管出口设置鸭嘴阀实现单向导通的技术启示,在此启示下,本领域技术人员容易想到将该鸭嘴阀结构应用于对比文件1中。 因此,申请人的意见陈述不具有说服力。 三、决定 第五 二项的情况,因此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八条予以驳回。

    2022/07/04 17:49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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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申请文件记载的技术方案本身比较简单,对比文件的软管在调整长度的时候确实也能产生负压,综合来看复审成功的把握可能不大

    2022/07/04 18:10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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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4 18:59:03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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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4 19:17:41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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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07-05 09:33:41 [来自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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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伸缩管与鸭嘴阀结合的结构是本发明所提出的主要特征,而伸缩管和鸭嘴阀属于本领域中的惯用手段,但在本发明中的原理和效果不一样,就不存在技术启示,也就不存在显而易见性。 审查工作中审查员不应该吧自己想像成本技术领域人员,从而忽略了简单的结构带来的便利性实用性稳定性去否定一个技术方案这是可耻的。 复审中我可以这样答复吗?

    2022/07/04 18:59 [来自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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