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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考点:专利代理人考试,考生持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方可参加考试

发布时间:2021.12.24 北京市查看:1088 评论:0

广大考生:

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四六五号﹞,2021年度全国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定于2022115日至16日举行。为做好考务及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防疫管理”原则,现将长春考点疫情防控提示如下:

一、考前

1.考生须通过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完成本人“吉祥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简称“两码”)申请注册,并随时查看本人“两码”状态,确保“两码”为绿色。

2.须自觉遵守现所居地和考点当地政府各项防疫规定,及时了解属地政府、长春考点发布的防疫提示及考试公告等内容,做好考试准备。

3.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地区流动,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避免非必要外出。

4.对考前14天内返回长春考点的考生,如因当地疫情防控或管控要求被予隔离,须第一时间向长春考点报备有关情况。隔离观察期满的,须持解除集中医学隔离证明或解除居家隔离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考试。

二、考试

5.考试当日,考生必须在开考前按长春考点要求提前到达考点(一般至少在开考前60分钟提前到达),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进入考场时,需要提供具有检测资质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本人首场考试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113日上午900之后),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6.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吉祥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绿码,并接受体温检测。

7.考生须自备口罩,除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试现场全程佩戴口罩。

8.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干咳、发热、气促、流涕、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教师报告,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

三、其他

9.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疫情防控中拒不配合的人员,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0.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网站,如有疑问应主动向考点咨询。

11.考试结束后,考生须听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离场。

 

 

    

         

吉林省知识产权局

20211222

 

 

(联系人:朱广禄  郑博 电话:0431-84338816 /89634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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