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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下大佬们,某个A类的外观专利的,被B类产品的抄了,算侵权

发布时间:2021.09.29 广东省查看:938 评论:2

09司法解释第8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
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 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仅限相同或相种类产品,不能跨类对比
仅单独对比,不能组合对比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
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 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用途。
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被控侵权产品的形态( 形状、图案、 色彩) 与专利相同或近似,不能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用途完全相同。(机械表、电子表)
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 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
(换气扇、空调扇)(手表、带MP3的手表)(镜子、汽车后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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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算侵权  要是相同或相近种类

    2021/09/29 10:3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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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29 11:23:13 [来自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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