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大佬们,某个A类的外观专利的,被B类产品的抄了,算侵权
发布时间:2021.09.29 广东省查看:938 评论:2
09司法解释第8条: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
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 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仅限相同或相种类产品,不能跨类对比
仅单独对比,不能组合对比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
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 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用途。
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被控侵权产品的形态( 形状、图案、 色彩) 与专利相同或近似,不能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用途完全相同。(机械表、电子表)
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 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
(换气扇、空调扇)(手表、带MP3的手表)(镜子、汽车后视镜)
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
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
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专利法第 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仅限相同或相种类产品,不能跨类对比
仅单独对比,不能组合对比
判断被控侵权产品是否与涉案专利构成相同或近似,
首先要判断相关产品在 种类上是否相同或者相近,
其判断依据是产品的用途。
当产品的种类既不相同也不相近时,即使被控侵权产品的形态( 形状、图案、 色彩) 与专利相同或近似,不能认定被控侵权产品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相同种类的产品是指产品用途完全相同。(机械表、电子表)
相近种类的产品是指用途相近的产品,当产品具有多种用途时,如果其中 部分用途相同,即使其他用途不同,二者也属于相近种类产品。
(换气扇、空调扇)(手表、带MP3的手表)(镜子、汽车后视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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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死你们
[1]思博村村民
[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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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的H先生
2021/09/29 10:31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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