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答复--创造性与新颖性
发布时间:2021.09.26 安徽省查看:954 评论:4
第一次简单这样的审查,有些不太明白。如下:
问题一:
权1和权3不具备新颖性,那我是不是我只要证明,权利要求1或者权利要求3具备新颖性,因为通知书里面直说了新颖性问题,并没有说创造性;那我是不是不需要再证明权1和权3创造性了呢?
问题二:
还是说我如果证明了权1和权3具备新颖性,同时还要证明权1或者从权具备创造性(然后具备创造性的从权提到权1去)?
但是,看了新颖性和创造性的定义之后,我感觉应该是采用问题2中所讲的方法,但是呢,权1和权3通知书里面又只讲了新颖性的问题,貌似问题1中的方法也可以
请大佬们解答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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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翔的皮皮虾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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