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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时间:2021.08.31 北京市查看:5692 评论:10



问题 1.如何注册和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账户?
答: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站(http://dlgl.cnipa.gov.cn)的本人账户。新注册专利代理师个人账户的,请以本人的资格证号注册账户。在 2019 年 3 月 1 日之前,已经以专利代理人执业证号或者其他名称注册、使用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个人账户的,3 月 1 日之后可以继续使用。


问题 2.专利代理师进行执业备案,需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操作吗?
答: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执业备案”既是专利代理师的义务,也是专利代理师的权利。为确保专利代理师依法及时备案,具体的执业备案是由专利代理师本人,使用本人注册的个人账户,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操作的,不需要通过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操作。


问题 3. 目前正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是否需要由于新《专利代理条例》的实施重新备案?
答:《条例》实行前已经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师,不需要由于新《条例》的实施,专门提出执业备案申请。上述专利代理师将由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进行自动备案。上述代理师在《条例》施行前后的执业经历将连续计算。如需查询本人的执业备案情况,可以在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在代理师信息中点击“查看执业备案证明”选项后,即可查看执业备案证明。必要时,可以自行打印纸件。


问题 4.原执业证已注销的人员,再次执业是否需要办理执业备案?
答:从原执业专利代理机构离职,原执业证已注销的人员,如果再次执业,并且与专利代理机构新签订了聘用协议等形式的劳动合同,需要办理执业备案。


问题 5.首次执业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提交符合要求的《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以及彩色照片、身份证件、真实性承诺书、劳动合同等材料。没有劳动合同的,可以使用聘用协议代替。


问题 6.如何获得《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
答:首次执业备案申请人,登录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网站(http://dlgl.cnipa.gov.cn)的本人账户,下载并打印空白的《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2019 年 5月1日版本),按照要求进行填写。申请人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进行实习的,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分别如实填写《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相应内容,就申请人的实习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实习评价。扫描后的《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提交备案知识产权局。修订后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专利代理师办理首次执业备案的,不再就上岗(实习)培训及其成绩提出要求。


问题 7.实习专利代理机构与现在要执业的机构不是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可以申请执业备案吗?
答:上述情形可以申请执业备案。 实习专利代理机构与执业专利代理机构既可以是同一家专利代理机构,也可以是不同的专利代理机构。


问题 8.专利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办事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与专利代理师签订了劳动合同,这样的合同符合执业备案的要求吗?
答:《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专利代理机构的办事机构不得以其单独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其人事、财务、业务等由其所属专利代理机构统一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在办理执业备案的过程中,劳动合同应当是专利代理师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如果专利代理机构明确授权允许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与专利代理师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例外的情形,此时,分支机构与专利代理师签订的劳动合同是符合执业备案要求的。


问题 9.地方知识产权局在系统中审核执业备案资料,如何判断申请人提交的备案申请是否属于非首次执业备案?
答:根据程序设计,专利代理管理系统能够实现自动对申请人执业备案的类型进行识别。


问题 10.注销执业备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注销执业备案承诺书,以及专利代理机构出具的解聘证明。


问题 11.解聘证明有可以参考的模板吗?
答:以下模板可供参考:
解聘证明
日期:            机构负责人:
]兹证明 李某某 ,身份证号: 33XXXXXXXXXXXXXXXX
本证明仅用于办理专利代理执业备案。
特此证明。
XX 专利审查部门(盖章)
日期: XX 年 X 年 X 日



问题 14.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执业律师,是否可以免于专利代理实习,直接申请首次执业备案,需要哪些相关材料?
答:依据有关规定。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或者专利代理人资格证)的执业律师(通常称为双证人员),可以免于专利代理实习。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后,点击《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选项,上传律师执业证明的电子件即可,不必上传《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进行首次执业备案审核时,对于已提交律师执业证明的双证人员,可以认为符合专利代理实习的相关要求,不再要求其提供《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


问题 15.在代理国防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中的专利代理师如何执业备案?
答:在代理国防专利事务的专利代理机构中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应当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办理执业备案相关事宜。


问题 16.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审核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申请时,需要注意哪些环节?
答:修订后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自 201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关于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的相关规定,在审核工作中需要注意以下环节:
一、专利代理师作为执业备案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填写执业备案申请表,并上传以下材料:
1.本人近期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件;
3.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体现股东、合伙人身份的材料。
首次办理执业备案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实习满一年且实习评价合格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在两个以上专利代理机构先后进行实习的,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应当分别就申请人的实习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给予实习评价。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审核部门)登录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对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补正时间),完成审核工作。


三、经审核部门审核,执业备案申请各项材料齐全且形式上符合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相关规定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生成电子“执业备案证明”,完成执业备案工作,开始计算执业经历。审核部门认为申请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不补正或者补正不符合要求的,审核部门通知其不予备案。


四、在审核期限内,审核部门既未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也未告知其不予备案的,专利代理管理系统默认申请符合备案条件,自动完成备案工作。
附件:1.专利代理实习评价表
2.申请执业备案承诺书
3.注销执业备案承诺书




申请执业备案承诺书
本人:_____ ,身份证号: _______,资格证号:_____现就申请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作出下列承诺:
(一)已经知悉申请执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所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交材料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
(三)所有本人签名都由本人亲自签署;
以上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注销执业备案承诺书
本人 : _____, 身份证号 : _____, 资格证号:____ ,现就申请注销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作出下列承
诺:
(一)已经知悉申请执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
(二)所填写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所提交材料内容和所附
资料均真实、合法;
(三)所有本人签名都由本人亲自签署;
(四)与原单位已解除劳动或者人事关系。
以上承诺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若违反承诺或者作出不实
承诺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承诺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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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楼

    2021/09/01 02: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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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21/09/01 02:3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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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021/09/01 02:3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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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实习期的算不算数量?

    2021/09/17 16:03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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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9-30 09:41:4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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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非正常

    2021/10/08 16:09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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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CEPCT

    2021/10/10 11: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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