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18年的发明 目前还是等待实审提案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05 北京市查看:3187 评论:8

事件: 有个客户,让我帮他查一下,他18年找别的公司申请了一个发明,到目前还是等待实审提案,为什出现这种情况? 因为等待提案,没有对应审查员的信息,所以我打了电子申请网上面的电话咨询了一下,被告知需要主动提交一次,然后就可以找到对应的审查员,问题是,帮客户申报案子的公司说没有主动提交这个流程, 请问一下,提交过的发明,几年没有消息,作为代理公司是否可以主动提交,有没有这一个流程呢?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要求,也可以在申请日起的15个月内随时要求提前公开;
    进入实质审查(实审)阶段:申请人自申请日起的3年内可随时向专利局提起实审,也可以在该专利申请公开后提起实审,提起实审须按规定交纳专利实审费用;

    2021/08/05 10:19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2楼
    一手专利撰写18156579983 发表于 2021-8-5 10:19
    进入初步审查经审查合格后,于申请日起的18个月后,将在专利公报和网站上公开该发明专利申请;根据申请人的 ...

    自申请日起超过3年了怎么办,这个是2018-6-15日申请的

    2021/08/05 10:29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3楼
    审查指南第5部分
    5.2处分决定
    因耽误期限作出的处分决定主要包括: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权、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予受理、视为未提出请求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等。
    处分决定的撰写应当符合本部分第六章第1.2节的规定,并自期限届满日起满一个月后作出。
    5.3作出处分决定后的处理
    处分决定不影响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的,原程序继续进行。
    处分决定作出后,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丧失的,应当按照规定给予两个月(自该处分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算) 的恢复权利请求期限,期满未提出恢复权利请求或者恢复权利请求不符合规定的,自处分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四个月(涉及复审或者无效宣告程序的为六个月) 后分别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1) 处分决定涉及尚未公开的专利申请的,应当对处分决定再次复核,确定无误的,将专利申请进行失效处理。
    (2) 处分决定涉及已公布的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已公告的专利的,应当对处分决定再次复核,确定无误的,在专利公报上公告相应处分决定,将专利申请(或专利) 进行失效处理。
    作出丧失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 的处分决定后又收到有关文件表明相关手续已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的,流程部门应当及时撤销有关处分决定,发出修改更正通知书,处分决定已公告的还应当作出公告更正。

    请确认一下国知局下发的视为撤回专利申请权通知书的发文时间,发文时间+15天+2月内可以请求恢复权利,请求恢复权利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
    建议如果还能恢复权利,找个靠谱的代理机构吧,由代理机构负责办理

    2021/08/05 11:04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 第4楼
    “等待实审提案”状态的意思是提了实审请求了,但是还没有被审查员抽走审查,所以现在相当于还仍在待审查池里没开始审;

    主动提交这个办法说白了就是主动提交个意见陈述什么的,但是如果没分配审查员,那主动提交的内容还是会留存到审查文档中,等以后分了具体审查员了才会被审到;
    至于为什么3年还没开始审,那可能这个专利质量不太行,现在质量差的专利审查周期都很长,分配审查员也特别墨迹;
    综上,除了继续等没什么好办法,另外这个案子也不用提实审请求,也不用恢复权利。

    2021/08/06 09:37 [来自北京市]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2-01-04 14:47:30 [来自广东省]

      回复 1 举报
  • 第5楼
    人家又没规定必须在多少时间内审结案子,只规定了你需要在什么时间内提实审请求,要想加快审查,可以去看看符不符合优先审查领域,提了优先审查并被同意后,国知局就有审限要求了

    2021/08/06 09:48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 第6楼
    对于民众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专利法没有哪一条规定你不能主动提交,至于提交后国家知识产权局受不受理以及做出任何决定那就不是你的事了,所以你找的这个代理机构纯粹的就是在忽悠你;打着专业的幌子,实际上是狗屁不懂

    2021/08/07 17:27 [来自山东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