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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大佬,关于一个专利多种方案的写法问题。

发布时间:2021.07.22 广东省查看:1648 评论:11

假设,现在有专利X,其特征在于,包括:A,B,C,D。
所述A…………,
所述B…………,
所述C…………功能性描述,(有两套实现方案,但是实现的功能一样。此处只写功能性描述。)
所述D…………功能性描述。(有两套实现方案,但是实现的功能一样。此处只写功能性描述。)
权利要求书如上那么写,然后把实施方案写在说明书里,这样是否可行?
或者大佬有什么更好的建议。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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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可以,具体的实施方案可以写到从权里,避免主权没创造性或者被无效

    2021/07/22 21:1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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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3 08:59:3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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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江河浪湖海波 于 2021-7-22 21:41 编辑

    不要只写功能,至少提取些特征,位置方向啥的也好,否则算功能性限定;两个实施例未必足够支持权利要求。

    2021/07/22 21:37 [来自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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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3 08:59:3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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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3 10:28:24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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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3 11:22:21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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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以的,只是如果权利要求采用功能性限定,实施例中应当尽量多扩展一些可实施的方案,否则权利要求的范围还是不宽。

    2021/07/22 22:22 [来自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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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3 08:59:43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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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可以的啊,我经常这样写。层次性比较好。

    2021/07/23 05:37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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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07-23 08:59:5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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