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大佬,一审有授权性权利要求,答复后,二审全部没有创造性。。。
发布时间:2021.06.18 上海市查看:3318 评论:31
如题,一审中有部分权利要求有创造性,二审中审查员重新找了对比文件,然后所有权利要求都被判定为没有创造性,这。。。还能这样吗瞎高兴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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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马甲的阮星竹
[上海市]
老大重中之重
没遇到过这种情况,基本国知局是不允许审查员这样操作的,但如果审查员强行要认我觉得代理人也没办法,
审查原则里有一个程序节约原则
程序节约原则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尽可能提高审查效率,缩短审查过程。对于存在可以通过补正克服的缺陷的申请,审查员应当进行全面审查,并尽可能在一次补正通知书中指出全部缺陷。对于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审查员可以依职权自行修改,并通知申请人。
此外,审查指南4.10.1中也指出“...为了加快审查程序,应当尽可能减少审查意见通知书的次数。因此,除该申请因存在严重实质性缺陷而无授权前景(例如本章第4.3节、第4.8节的情况) 或者审查员因申请缺乏单一性而暂缓继续审查之外,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应当写明审查员对申请的实质方面和形式方面的全部意见...”
以上可以当做反驳理由进行答复。
2021/06/18 17:02 [来自广东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小风
2021/06/18 17:03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爱笑的猫猫
2021/06/18 18:04 [来自四川省]
0 举报warlockj
啥叫不允许审查员这样的操作,那审查员一通做出错误的审查意见还不能改了?你这怕是想搞死楼主。
明显是被质检或其他原因,审查员重新进行检索了。
2021/06/18 18:30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warlockj
你按他的方法答就是浪费一次答复机会,这不是利用制度漏洞,这是头铁。
老老实实三步法,好消息是一般你还能见到三通。
2021/06/18 18:31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pl400
2021/06/18 18:5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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