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可以只在说明书中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性限定,而不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吗?

发布时间:2021.04.23 河北省查看:1050 评论:8

为了减少权利要求的条目,避免出现权利要求附加费,节省开支,
可以只在说明书中对独立权利要求进行说明性限定,而不写入从属权利要求吗?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权利要求不写?如何有效保护?

    2021/04/23 19:18 [来自河南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4-26 19:39:27 [来自安徽省]

      回复 0 举报
  • 第2楼
    说明书写不写,跟权利要求的条数有什么关系

    2021/04/23 19:4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
  • 第3楼
    无效宣告程序中,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文件的修改仅限于权利要求书,其原则是:
    (1)不得改变原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
    (2)与授权的权利要求相比,不得扩大原专利的保护范围。
    (3)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4)一般不得增加未包含在授权的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特征。
    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不得修改其专利文件。
    第四条直接把你干死了。

    2021/04/23 20:59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4楼
    至于避免出现权利要求附加费,可以学习被审查员不耻的那个行为。

    2021/04/23 21:00 [来自安徽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1-04-24 10:08:27 [来自广东省]

      回复 0 举报
  • 第5楼

    先写个几十条,然后把从权删了,留10条报上去,进入实审时主动修改,把删掉的从权再补回来。

    2021/04/24 13:17 [来自安徽省]

    0 举报
  • 第6楼
    我有的时候这样写,一般是下位甚至再下位的具体的特征,如果都纳入权利要求,互相交叉太复杂了。实施例中公开,别人不可能再申请了,我用的时候不会侵权。别人用的时候一定落入我的上位的权要的保护范围。

    2021/04/24 20:25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

头像

13231865628

[4]思博县县长

[河北省]

主题:1 回帖:3 积分:162

广告图
广告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