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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什么操作,算非正常是申请吗?

发布时间:2021.03.22 江苏省查看:1784 评论:9

s州某知名企业,有2件申请,下面分别称之为申请A(母案)、申请B(分案) 申请过程: 1、申请A是以国内申请P为优先权要求进行的申请;申请公开文件中显示由代理机构A代理申请;申请公开日是2016年; 2、申请B,是从申请A中分案出来的;申请公开日是2020年;申请公开文件中未见代理机构; 3、奇怪的是分案B的权利要求与母案A的权利要求完全一样、一字不差; A案被驳回、现在复审阶段;B案在实质审查中 以上是什么情况,什么策略、动机? 算非正常吗? 请大家发表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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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有没有可能是A案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B案中修改了说明书

    2021/03/22 15:59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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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本帖最后由 企业专利合作群 于 2021-3-22 16:15 编辑

    Simon-IP 发表于 2021-3-22 15:59
    有没有可能是A案的权利要求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因此B案中修改了说明书

    不是的,说明书也是完全一样,一字不差

    你说的这种情况也不需要分案,应该也不允许分案的。即使允许分案了,从申请人的角度来说,申请A没必要保留的,保留是没有意义的,除非有什么特别的目的,比如分散撒网、侥幸心理、迷惑大众、拖延时间、苟延残喘、浪费审查资源、充当专利申请数量,我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其他特别正当的理由

    2021/03/22 16:0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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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可能是上传错文本了。

    2021/03/22 16:12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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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企业专利合作群 发表于 2021-3-22 16:08
    不是的,说明书也是完全一样,一字不差

    你说的这种情况也不需要分案,应该也不允许分案的。即使允许分案 ...

    这种操作,再正常不过,

    延长专利审查寿命,该分案可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幅度比一般的要大。

    即便本次复审失败,新申请的分案还有多次答复机会以及至少复审机会。

    作为企业来说,要凑数专利太容易。

    此案为该企业比较重要的技术、可以算作核心专利之一。你把该案跟非正常申请联系在一起,说明你完全还是刚入门的小白。

    2021/03/22 16:52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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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种分案,典型的非正常申请。这次蓝天行动的严打对象

    2021/03/23 15:1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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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企业专利合作群 于 2021-3-23 16:10 编辑

    fyf860106 发表于 2021-3-22 16:52
    这种操作,再正常不过,

    延长专利审查寿命,该分案可修改权利要求书、修改幅度比一般的要大。

    一字不改的分案,你认为正常?

    自己那点技术,心里没个底吗?如果技术真的有创造性,复审、行政诉讼还不足够你延长审查、获取救济吗

    纯粹是浪费国家资源,有着不可告人的目的吧,即使要布局专利,也不是这么个布局方法,太低级了
    奇怪的是,这样的主动分案申请,居然被通过了

    2021/03/23 16:03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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