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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专代考试-我的实务答案

发布时间:2020.11.16 浙江省查看:5770 评论:66

本帖最后由 思博小助手 于 2020-11-16 16:55 编辑

第一题:
权1、理由成立  无新   上下位概念
权2、理由成立   无创,区别特征给出了解决了技术问题的启示
权3、理由不成立   有创, 虽然区别类似 但是要解决的技术问题不同  没有技术启示
权3.  理由成立  不清楚A26.4
权4、理由不成立   单一性不是无效条款

第二题
权1、无新
权2、无创
权3、不清楚
权4、不支持


第三题
权1  一种手机支架,.........其特征在于:还包含夹持部件,所述夹持部件固定连接在所述支撑杆上。
权2、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部件包含第一夹持X 第二夹持X 和连接件。
权3-8   对每个实施例的描述 具体不记得了 只记得  有一个从权是  两片结构一样  。
权9  有权1-8  任意一权所述    两个防滑片的描述  
需要分案
将两个防滑片分案
分案理由
权1 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是夹持部件
权9 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是两个防滑片
由此可以 两个独立权利要求对现有技术做出贡献的特征不相同也不相应  技术无关联   没有特定技术特征  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  无单  不符合 31  所以分成2个。

第四题
1 新颖性
在涉案专利  对1  对2   单独对比后都没有夹持部件   技术特征不同,所技术方案不同   有新 符合22.2。
2. 创造性
相对于权1 涉案专利作为最接近的现有技术, 区别特征是 夹持部件 , 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如何固定    对1和对2 中没有夹持部件, 对1和对2都没有给出上述区别特征用在涉案专利中解决技术问题的技术启示, 涉案专利, 对1和对2结合取得的技术方案,对于本领域技术人来来说不是显而易见的,具有突出性的实质特点和显著进步,有创,符合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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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和我的答案完全一样

    2020/11/16 12:51 [来自辽宁省]

    1 举报
  • 第2楼
    第三题,独权有点区别,分案是防滑垫,别的都一样

    2020/11/16 12:52 [来自辽宁省]

    收起回复 0 举报
    • 2020-11-16 13:05:46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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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你都分案了 应该申请1(夹持)申请2(防滑),而不是放在一个申请里面吧

    2020/11/16 12:56 [来自未知属地]

    收起回复 1 举报
    • 2020-11-16 13:42:55 [来自湖南省]

      回复 0 举报
  • 第4楼
    mangoice 发表于 2020-11-16 12:56
    你都分案了 应该申请1(夹持)申请2(防滑),而不是放在一个申请里面吧

    要分案的要写在第一份申请的最后面   具体参见以前的考题答案

    2020/11/16 12:57 [来自浙江省]

    1 举报
  • 第5楼
    无新颖性?能有创造性?

    2020/11/16 12:5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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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应该是有新,符合22.2

    2020/11/16 12: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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