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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针对大疆的337调查终裁:不会发布禁令

发布时间:2020.08.21 北京市查看:1486 评论:6

本帖最后由 siceng 于 2020-8-21 15:02 编辑

【美国公布对大疆的337调查结果】据外媒报道,北京时间2020年8月21日凌晨 5 点,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了针对大疆的 337 调查终裁:不会发布禁令。

此前,在 2018 年 8 月 30 日,一家中企的美国子公司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 337 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此前, 5 月 22 日,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Finnegan)官方发文称,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中的相关权利要求截止北京时间 5 月 21 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美国飞翰律师事务为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 337 条款对大疆展开调查一案的代理律师。

2018 年 8 月 30 日,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依据《美国 1930 年关税法》第 337 节规定向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申请,指控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对美出口、在美进口或在美销售的无人机及其组件侵犯其专利权,请求ITC发起 337 调查并发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

公开资料显示,美国Autel Robotics公司是一家中国企业的美国子公司。根据其官网介绍,Autel Robotics USA总部位于华盛顿,主打无人机技术和产品,而且也以四轴飞行器和摄像无人机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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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337调查是USITC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的有关规定,针对进口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以及其他不公平竞争行为展开调查,裁决是否侵权及有必要采取救济措施的一项司法程序。


    根据调查程序,若USITC认定被调查企业违反337条款,被调查企业所生产的相关产品或将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这也意味着,大疆一旦败诉,有可能会面临被迫退出美国市场的危险,对于主打国际市场的大疆来说,将会是一次严重打击。目前,大疆终裁胜诉。根据程序,申请方可以向美国联邦上诉法院上诉寻求推翻这一裁决结果。

    此事件被认为是两家中国无人机企业的专利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早在道通智能在美国提请337调查之前,大疆与道通智能已有纠纷。据道通智能的关联公司道通科技(688208,SH)披露,2016年8月,大疆在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对道通智能、道通科技提起诉讼,指控道通智能的无人机产品X-STAR和X-STARPREMIUM侵犯其专利(后来追加指控无人机产品EVO侵权)。其2020年半年报显示,该案件目前尚在审理过程中。

    2020/08/21 14:5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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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5月22日,美国飞翰律师事务所官方微信公众号发文称,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统称为“DJI”)展开调查一案宣告落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中的相关权利要求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

      文中称:“2020年5月21日,PTAB认定所有DJI提出异议的184专利权利要求无效,这为DJI赢得了又一次胜利。ITC目前正在决定是否审核CALJ的ID。委员会不太可能根据这三项已经无效的专利来执行任何排除令或禁售令。因此,DJI在美国的销售将不受Autel案情的影响。”

      2018年8月30日,Autel请求ITC根据337条款对DJI展开调查。ITC根据Autel主张的三项专利于2018年10月2日发起了调查。

      这三项专利包括:美国专利号7,979,174(“‘174专利”),9,260,184(“’184专利”)和10,044,013(“‘013专利”)。凭借这三项专利,Autel试图阻止DJI在美国销售具有智能操作(如避障)(’174专利),电机桨叶片(‘184专利)或夹在无人机上的电池(’013专利)的无人机。

    2020/08/21 14:5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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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018年8月30日,位于华盛顿州西雅图市的深圳道通子公司Autel Robotics向ITC发起请求,ITC根据Autel主张的三项专利(美国专利号分别为US7979174,US9260184和US10044013)于2018年10月2日开始调查。

    大疆则于2018年底在美国专利局(USPTO)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TAB)提出了双边复审(inter partes review),对ITC程序中涉及的所有三项专利的主张提出异议。

    2020年3月2日,ITC首席行政法法官(CAL***ullock判定大疆没有侵犯US7979174,还根据多种理由判定US10044013专利权主张是无效的。但CALJ裁定大疆部分产品侵犯了US9260184专利。


    CALJ建议禁止将包括DJI Mavic 2 Pro和Mavic 2 Zoom在内的多款侵权无人机进口到美国。

    当时有评论认为,如果CALJ的裁决和建议被ITC委员会全体成员维持,那么大疆的这些型号的无人机最早可能在7月被禁止进入美国市场。

    但今年5月22日,观察者网独家获悉,ITC根据337条款对深圳大疆和若干相关实体(以下统一简称“大疆 ”)展开调查一案取得重要进展,大疆被控侵权的三项专利截止北京时间5月21日晚已全部宣告无效。

    2020/08/21 14:5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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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8月20日,美国国防部公布了一份政府批准的无人机清单。这些被称为“蓝色sUAS”的产品来自5家不同的制造商:Skydio、Parrot、Altavian、Teal无人机和Vantage Robotics,这五家公司全部都是美国公司。

    2020/08/21 15:0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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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美国ITC发布对无人机及其组件的337部分终裁
    http://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ssqdc?articleId=165796
    2020-08-21 09:29:29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2020年8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337-TA-113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1)存在侵犯美国专利号9260184第1、2项申诉的行为,发布有限排除令;(2)关于含有重新设计的转子锁定机械(redesigned rotor locking mechanisms),在本案进行裁决条件尚不成熟(not ripe for adjudication);(3)向两家公司发布禁止令,即中国香港iFlight Technology Co., Ltd. of Hong Kong和美国DJI Service LLC (“DJI Service”) of Cerritos, California;(4)暂不执行本案上述救济令,等待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发布最终书面裁决,关于申请方美国专利号9260184的专利权不成立。本案调查终止。

    2020年6月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公告称,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337-TA-1133)作出337调查部分终裁:基于2020年5月29日大疆公司提交的美国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Patent Trial and Appeal Board)四项书面意见,对本案行政法官作出的初裁予以部分复审;(1)对涉案产品未侵犯美国专利号9260184第1、2项申诉的初裁结果进行部分复审;(2)对不存在侵权美国专利号7979174和10044013的初裁结果不进行复审,即采纳初裁结果;(3)应诉企业自称产品含有重新设计的转子锁定机械(redesigned rotor locking mechanisms),复审是否支持;(4)利益相关方可就复审、救济措施、公众利益和税率向委员会提交简要说明;(5)延长本案预计终止时间到2020年8月10日。

    2019年10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发布终裁:对本案行政法官于2019年9月30日作出的初裁(Order No.22)不予复审,即基于申请方撤回,终止对美国专利号7,979,174的第2-6和15-16项申诉,美国专利号9,260,184的第3、4、11 项申诉,美国专利号10,044,013的第6-7、9、11、12、21、24项申诉的调查。

    2018年9月2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投票决定对特定无人机及其组件(Certain Unmanned Aerial Vehicles and ComponentsThereof)启动337调查(调查编码:337-TA-1133)。

    2018年8月30日,美国Autel Robotics USA LLC of Bothell, Washington向美国ITC提出337立案调查申请,主张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该产品侵犯了其专利权(美国注册专利号7,979,174、9,260,184、10,044,013),请求美国ITC发布有限排除令、禁止令。

    中国广东SZ DJI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荷兰DJI Europe B. V. of the Netherlands、美国DJI Technology Inc. of Burbank, CA、中国香港 iFlight Technology Co., Ltd. of Hong Kong、中国广东DJI Baiwang Technology Co. Ltd of China、美国DJI Research LLC of Palo Alto, CA、美国DJI service LLC of Cerritos, CA、美国DJI Creative Studio LLC of Burbank, CA为列名被告。

    (编译自: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官网)

    (于 娟编译)

    原文:

    https://www.usitc.gov/secretary/ ... tice08202020sgl.pdf

    2020/08/21 20: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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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美国ITC发布大疆337调查案结果,专利侵权但中止执行禁令

    详情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BBaWCqz7UpOjOnP7jYFOCw
    来源名称:        百科君的IP杂谈


    今天中午的消息,说大疆和道通的337调查案出了结果。

    2020/08/21 20:3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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