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做题: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
发布时间:2020.07.27 北京市查看:6468 评论:96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下列行为中,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是?(多选)
A.发明专利权申请公布后,专利局公告授权之前,第三人未经同意实施该技术的行为
B.专利权人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该产品的行为
C.专为科学研究而制造有关专利产品的
D.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而售出的专利产品,能证明本产品合法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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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新之助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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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io
A69第四款的本身目的就是为了避免专利称为技术研究的壁垒才设定的,“使用专利”的应当不仅局限于狭义的“使用”。比如一件发明专利包含某个产品及该产品的制造方法,他人以科研目的实施了该方法,得到了该产品,这时候应该算作“使用”该方法专利,还是算作“制造”了该产品专利,若算前者,则“使用”就不应当局限于狭义上的“用”,否则此类专利必然侵权,A69第四款也就失去了其作用。
我也去翻了翻书,《专利法详解》里对A69中“使用”的解释:“所说的“使用有关专利”,指为上述目的按照公布的专利文件,制造专利产品或者使用专利方法,对专利技术进行分析、考察,而不是利用专利技术作为手段进行其他的科学研究和实验项目。”也是更倾向于广义的“使用”。
不过A69第五款里,“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又专门强调了“制造、使用”,这二者应当是有区别的,我也迷糊了。。。
2020/07/28 10:10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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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0:14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15******857
《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第(四)项中的“使用”与第十一条专利权的效力中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使用、进口”中的“使用”含义不同。
对于研究者而言,自己制造要研究的专利产品是最常见的专利产品获取方式之一。
从文义解释上看,如果要使两个“使用”含义等同,则第六十九条第(四)项应当表述为“使用专利产品、方法”而非“使用有关专利”。
这一点在学界的法律解释上和司法实践中都没有争议。
2020/07/28 10:31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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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7/28 11:18 [来自上海市]
0 举报黄源Hesper
2020/07/28 13:41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杨过老魔
2020/07/28 14:4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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