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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具备专利代理或审查经历的人员在专利代理机构中连续实习满1年,这一条怎么理解

发布时间:2020.07.09 北京市查看:1147 评论:8

怎么证明自己有代理经历,是指在专利所有过工作经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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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要办执业?

    2020/07/09 13:29 [来自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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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这个老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局令第70号)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指双证人员的律师执业经历;你应该看新版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6号)第二十六条。。。。。

    2020/07/09 14:1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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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这是什么条款

    2020/07/09 14: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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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79747590 发表于 2020-7-9 14:19
    这个老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局令第70号)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指双证人员的律师执业经历;你应该看新版 ...

    谢谢

    2020/07/09 15:4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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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79747590 发表于 2020-7-9 14:19
    这个老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局令第70号)里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指双证人员的律师执业经历;你应该看新版 ...

    还有个问题想请教下,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有资格证就可以了吗?还是需要执业证

    2020/07/09 16: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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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代理机构的分支机构负责人不是要求执业满一年?

    2020/07/09 16:5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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