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0-6-23 17:25 编辑
原标题:清肺排毒汤的发明专利,授权了!提前公开后提交两次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今年2月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官网,正式发布后来的抗疫名药——清肺排毒汤的方剂。
1月底,在河北等四个省开展疗效观察,有效率90%以上;
2月底,清肺排毒汤被纳入新冠肺炎诊疗方案;
4月份的报道说是,有99.28%的治愈出院率。
而在2月6日当天,清肺排毒汤的拟方人葛又文研究员,将方剂及治疗新冠肺炎的应用提交了发明专利申请。
最新的进展是:
这件专利申请已经获得授权!
于6月22日下发授权通知书!
虽然是“国家处方”,但是这件专利的授权过程,却不是一帆风顺。
审查员的审查意见中提到,这件专利申请的最大问题在于,新颖性问题!
即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官方的公众号,已经在专利申请日之前(1月31日),提前公开了清肺排毒汤的处方。
因此第一次审查意见认为,专利申请保护的处方不具备新颖性。
通常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大概率是要被驳回的,但是我只猜到了开头...
申请人方面在审查过程中一共提交了两次的“不丧失新颖性证明”;
其中在收到审查意见后,提交的那一次可能起到了关键作用,甚至还提供了相关证明文件。
由于我国《专利法》第24条,只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情况,所以这件申请只能属于第三种,即“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情况。
说白了,就是证明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未经葛又文研究员允许,提前公开了清肺排毒汤的处方。
尽管这种情况比较少见,但申请人方面还是说服了审查员,专利获得了授权。
根据5月22日申请人提交的最新版本权利要求,药物方剂和治疗新冠肺炎的用途都获得了授权,具体内容如下:
就这样,“国家处方”获得了专利权。
至于专利保护的意义,人大代表的意见是这样的:
由此看来,清肺排毒汤知识产权保护的第一步,已经达成;
PCT申请可能已经在路上...
至于中国专利授权后如何应用,理论上可能存在的操作包括:
1. 技术转移转化,许可给药厂、医院等;
2. 可以要求3月6日(专利申请公开日)后,制造、使用清肺排毒汤的单位支付适当费用(专利法第13条);
3. 找银行质押专利权,融资,比如开厂去;
4. 专利权转让,比如捐献给国家;
5. 进入WHO抗新冠肺炎专利共享库;
6. 评职称,参评2020年中国专利奖;
等等,欢迎补充...
目前,清肺排毒汤并没有进入最新的《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中医药防治方案(试行第五版)》,所以专利技术暂时可能还用不上。
只不过有些网友的知识点要更新一下,
清肺排毒汤,现在也是有专利的了!
专利数据来自incopat数据库
windowsfish
多好的广告素材
2020/06/24 09:56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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