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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事务所分所法人负责人的一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0.04.05 浙江省查看:5314 评论:7

本帖最后由 馋洋洋 于 2020-5-25 17:42 编辑

专利事务所分所负责人是满2年的代理人。分所的法人可以是不带证别的人嘛?这样在国知局申请分所可以吗?麻烦各位大神解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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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第二十条 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办理专利代理业务时间满两年;
    (二) 有十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拟设分支机构应当有一名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并且分支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 专利代理师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分支机构担任负责人;
    (四) 设立分支机构前三年内未受过专利代理行政处罚;
    (五) 设立分支机构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020/04/07 08:5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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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waterhao 发表于 半小时前
    (五) 设立分支机构时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分支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吗。法人无证可以吗

    2020/04/07 09:32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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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Mrw1987 发表于 2020-4-7 09:32
    分支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吗。法人无证可以吗

    分支机构负责人得是执业代理人。
    事务所执行合伙人得是执业代理人。

    2020/04/07 09:3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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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分支机构法人不是代理人,国知局负责人是代理人这样可以吗?

    2020/04/08 21:5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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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Mrw1987 发表于 2020-4-7 09:32
    分支负责人可以不是法人吗。法人无证可以吗

    不可以

    2020/04/09 08:41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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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Mrw1987 发表于 2020-4-8 21:53
    分支机构法人不是代理人,国知局负责人是代理人这样可以吗?

    不可以

    2020/04/09 08:53 [来自广西壮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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