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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抵触申请

发布时间:2020.01.20 河北省查看:1091 评论:4

最近发现一个神奇的专利,某所先后提交的两个专利A和B,在先递交的A用了A的权利要求+B的说明书,在后递交的B为B的权利要求+B的说明书。目前两件申请均已公开。A申请显然得不到说明书的支持。 问题:A是否构成B的抵触申请,如果是,A和B是否还有挽救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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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首先,背景确定在国内。其次,不用那么复杂,直接对比抵触申请的定义就知道。早发现就该撤回的,只能怪自己。另外初审审查不出来这种明细的问题是什么鬼?

    2020/01/20 10:34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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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抵触申请三要件: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先申请、在后公开
    后两者满足了,那就判断第一项吧。。。

    2020/01/20 11:03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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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抵触申请比较的是整个文件,不是单独的权利要求书,构成抵触申请。
    优先权期限内,可以A为基础提两个优先权,一个A,一个B。

    2020/01/20 13: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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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新颖性的判断中,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含申请日) 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损害该申请日提出的专利申请的新颖性。为描述简便,在判断新颖性时,将这种损害新颖性的专利申请,称为抵触申请。
    审查员在检索时应当注意,确定是否存在抵触申请,不仅要查阅在先专利或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而且要查阅其说明书(包括附图),应当以其全文内容为准。
    抵触申请还包括满足以下条件的进入了中国国家阶段的国际专利申请,即申请日以前由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提出、并在申请日之后(含申请日) 由专利局作出公布或公告的且为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国际专利申请。
    另外,抵触申请仅指在申请日以前提出的,不包含在申请日提出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2020/01/20 16:03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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