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申请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11 浙江省查看:1185 评论:11
小白一枚,可能问的问题有点白痴,希望不要见笑。比如一发明人最先发明了一个椅子,但申请专利时只保护了它的形状、结构还有连接关系,等到这个案子授权以后。另一申请人又申请了一个专利保护这个椅子椅面距地面的距离范围,这样的专利会授权吗?如果能够授权,等到最先发明椅子的专利期满后,椅子厂商要造椅子是不是还要得到第二个申请人的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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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l
[4]思博县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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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rl
2020/01/11 10:1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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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你这样的专利,是为了限制在先申请的,那么这个专利容易成为从属专利,你如果自己以后要生产就必须有在先申请的许可。而且这样的布局方式,未必真的能给在先申请的申请人造成威胁。范围是个很暧昧的东西,很多时候可以绕开,或者反过来说你的没有创造性。
第三,参考第二,你觉得你这样申请意义大不大。真要能威胁在先申请,这个布局的量通常会很大,不一定划得来。
2020/01/11 10:1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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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性的标准可以划定吗,比如我是第二个申请凳子专利的人,我权利要求保护凳子距地面高度30cm-70cm之间,说明书我解释到这个范围是我反复试验得到的最合适人体的范围;
又有第三个人申请专利,权利要求保护凳子长宽之间的比例范围,说明书解释这个范围是最节省材料的范围;
这种专利可以授权吗?
其实申请这种专利的人也许并不做这个产品,但会让做这个产品的人避不开这个范围,因为有些东西是不言自明的,但没有人去申请专利。
因为确实找不到对比文件,这种专利申请下来,能维持稳定吗?
2020/01/11 14:3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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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有个感觉是拿现有去申请,那是不行的。
三性大部分比较客观,看你怎么解释。至于稳定性,这样简单划定范围并且附带一个理由,很难说稳不稳定,我觉得不稳定。
2020/01/11 14:4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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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限定整机重心的特征算结构特征限定还是功能性限定呢?
这种限定过后正常情况下别人也没法避开啊!
2020/01/11 14: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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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您回答的很好。
2020/01/11 15:1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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