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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利申请授权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0.01.11 浙江省查看:1185 评论:11

本帖最后由 木三 于 2020-1-13 11:14 编辑

小白一枚,可能问的问题有点白痴,希望不要见笑。比如一发明人最先发明了一个椅子,但申请专利时只保护了它的形状、结构还有连接关系,等到这个案子授权以后。另一申请人又申请了一个专利保护这个椅子椅面距地面的距离范围,这样的专利会授权吗?如果能够授权,等到最先发明椅子的专利期满后,椅子厂商要造椅子是不是还要得到第二个申请人的许可。

标签: 专利申请 专利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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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专利可以这样搞,那我看到一个人申请了专利后,紧接着再申请一个专利,这个专利就是限定它们中间一些比例范围,因为没有在先专利,那我有很大可能授权啊!

    2020/01/11 10:13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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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首先,划定了特定范围是有可能授权的,但是要符合三性标准,不符合的话就不能授权。
    第二,你这样的专利,是为了限制在先申请的,那么这个专利容易成为从属专利,你如果自己以后要生产就必须有在先申请的许可。而且这样的布局方式,未必真的能给在先申请的申请人造成威胁。范围是个很暧昧的东西,很多时候可以绕开,或者反过来说你的没有创造性。
    第三,参考第二,你觉得你这样申请意义大不大。真要能威胁在先申请,这个布局的量通常会很大,不一定划得来。

    2020/01/11 10:1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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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哈哈,谢谢回答啊!
    三性的标准可以划定吗,比如我是第二个申请凳子专利的人,我权利要求保护凳子距地面高度30cm-70cm之间,说明书我解释到这个范围是我反复试验得到的最合适人体的范围;
    又有第三个人申请专利,权利要求保护凳子长宽之间的比例范围,说明书解释这个范围是最节省材料的范围;
    这种专利可以授权吗?
    其实申请这种专利的人也许并不做这个产品,但会让做这个产品的人避不开这个范围,因为有些东西是不言自明的,但没有人去申请专利。
    因为确实找不到对比文件,这种专利申请下来,能维持稳定吗?

    2020/01/11 14:3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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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wrl 发表于 2020-1-11 14:38
    哈哈,谢谢回答啊!
    三性的标准可以划定吗,比如我是第二个申请凳子专利的人,我权利要求保护凳子距地面高 ...

    你有个感觉是拿现有去申请,那是不行的。
    三性大部分比较客观,看你怎么解释。至于稳定性,这样简单划定范围并且附带一个理由,很难说稳不稳定,我觉得不稳定。

    2020/01/11 14:41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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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比如CN106457595A这种专利,它保护工具的重心在把手宽度的1.5倍之内,工程师在设计产品时肯定重心离把手越近越好,能在把手正下方那就更好了嘛,但权利人就通过限制重心的范围就可授权。
    这种限定整机重心的特征算结构特征限定还是功能性限定呢?
    这种限定过后正常情况下别人也没法避开啊!

    2020/01/11 14:5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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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黑娃 发表于 2020-1-11 14:41
    你有个感觉是拿现有去申请,那是不行的。
    三性大部分比较客观,看你怎么解释。至于稳定性,这样简单划定 ...

    非常感谢,您回答的很好。

    2020/01/11 15:18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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