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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在实习期内需要全职吗?

发布时间:2019.11.28 江苏省查看:3156 评论:2

如题,根据最新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 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三) 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 (四) 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 (五) 能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 符合前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日为执业之日。
个人理解为:刚刚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且尚在一年实习期内的人员并不能称之为专利代理师,只是一个拥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从事专利相关工作的人,且实习期内并不属于执业期间,那么是不是实习期内就不适用二十六条的规定了呢,也就是说不必要全职呢?
小白的一点疑问,有没有大神能够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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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这和教师资格证差不多的,你考到了,在没有去学校任教之前你还不是个老师,这个也一样虽然你有证,但在你没有去代理机构之前,你不是专利代理师,但是入职代理机构之后就是专利代理师了,不存在实习期的,实习期是为了拿到执业资格的

    2019/11/28 17:4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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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实习期间都不愿意脱产,真没有必要从事这个行业。真被人查出来,还弄得一身骚。

    2019/11/28 18:00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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