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对比文件公开日在本实文用新型申请日之后,审查员提出抵触申请,如何破?
发布时间:2019.09.06 辽宁省查看:2563 评论:8
收到实用新型答辩通知,不知如何应对。新手渴望大家的指点,谢谢!第一,不符合22.2。 对比文件1申请日在先,公开日在本实文用新型申请日之后。审查员提出 抵触申请(两个专利都是自己的,但是两个专利是有些区别的)。不具备新颖性。
第二,不符合22.3。 权1中有ABC, 权2:根据权1所述,所述A中包含 d,e,f。 权3,根据权1所述,所述B包括m,s 所述m与所述d连接。审查员给出的意见,权3对技术特征“m”作进一步限定,但在该从属权利要求所引用的权利要求1中并不存在相应的引用基础,不符合22.3.
有点不知道该怎么答辩了?
针对一,实用新型申请时 发明未公开 ,尽管专利都是自己的,这不可以吗?
针对二,权3,是需要修改成:“根据权利1和权利2所述” 么?
答辩思路怎样,可以增加下达证书的机率?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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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889988
[5]思博市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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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
第二个问题,删除权3中d前边的所述就好了,这样就不存在没有引用基础的问题了。
既然让你修改权利要求了,说明授权机会还是大的,说清楚申请文件和抵触申请的区别答上去好了,剩下的交给审查员
2019/09/06 19:12 [来自浙江省]
0 举报六海
2019/09/06 20:29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这是在说实用新型的通知书吗?
2019/09/06 21:45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常来看看
2019/09/06 22:50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常来看看
他这个应该是复审答复,实用新型是初审哪有对比
2019/09/06 22:56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实用新型的复审,也不应该冒出来22.3啊。
2019/09/07 15:39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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