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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2018年专利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5 北京市查看:640 评论:0

各有关企业:

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区创新创业升级。根据《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专利奖励办法(2018-2019年)〉的通知》(龙经管委〔2018〕121号)文件,经2019年7月2日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对2018年获得国家授权专利的我区企业给予奖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申报本奖励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几点要求:

1.企业所在地必须为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红线范围内;

2.必须为科技型企业或工业企业;

3.必须为开发区纳税企业;

4.所申报奖励或补助的专利内容与企业经营业务相一致;

二、奖励或补助政策

1.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按照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率进行奖励。无增长或增长10%以内的不予奖励;增长10%以上的,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

2.自主申请且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按照该企业当年专利授权量增长率进行奖励。无增长或增长10%以内的不予奖励;增长10%以上的,当年新增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奖励5000元。

3.购买发明专利补助:企业购买发明专利(向龙岩市辖区内企业购买的不予补助),且该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度增长10%以上的,当年购买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

4.购买实用新型专利补助:企业购买实用新型专利(向龙岩市辖区内企业购买的不予补助),且该企业当年专利授权量增长10%以上(初创型企业不受此条件制约),当年购买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每个企业最高补助3万元。

5.企业所购买的发明专利5年内不得转让,购买的实用新型专利2年内不得转让,如果企业不遵守约定,将从违约企业的其它政府奖励资金中扣回相应奖励资金,并列入不诚信名单。

三、申报时间

2019年7月11日-2019年7月22日,逾期不再受理2018年度专利奖励申请。

四、申报材料

1.专利奖励申请表、明细表

2.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复印件为专利证书正反两面复印,购买的专利还需提供专利权变更通知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要编上序号,顺序要与明细表序号一致。)

3.2018年度在我区缴纳税金的完税证明

4.企业申报专利奖励责任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材料请企业胶装一式两份,盖上齐缝章后交至科技局)

龙岩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岩高新区)科技局
2019年7月11日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 奖励政策 龙岩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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