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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度淮北市相山区专利资助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6.19 北京市查看:678 评论:0

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按照《相山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政办〔2016〕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区授权专利费用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相山区辖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资助标准

具体见相政办〔2016〕91号文件。

三、提交材料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2、2018年度专利资助申请表一份。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至7月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宋艳联系电话:0561--3193643

相政办〔2016〕91号

关于印发《相山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山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日

相山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相山区辖区内已获得国家授予专利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持专利证书原件填写《相山区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经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4000元(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资助1000元,授权后再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

四、资助程序

区科技局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度专利费用资助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办法自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调整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标签: 知识产权 专利申请 资助奖励 淮北市相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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