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利权人):
按照《相山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相政办〔2016〕91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18年度全区授权专利费用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相山区辖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资助标准
具体见相政办〔2016〕91号文件。
三、提交材料
1、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专利证书原件(供审核)及复印件一份。
2、2018年度专利资助申请表一份。
四、受理时间
受理时间为2019年6月17日至7月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宋艳联系电话:0561--3193643
相政办〔2016〕91号
关于印发《相山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凤凰山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相山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7月1日
相山区专利申请费用资助办法(试行)
为了鼓励辖区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增强专利意识,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促进全区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相山区辖区内已获得国家授予专利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申请程序
申请单位或个人持专利证书原件填写《相山区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经区科技局、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一次性资助。
三、资助标准
发明专利4000元(凭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资助1000元,授权后再资助3000元);实用新型专利1200元。
四、资助程序
区科技局每年第一季度受理上一年度专利费用资助的申请,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本办法自专利申请费用资助调整后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分享
收藏
点赞
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