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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案申请为什么不能改变申请类型?

发布时间:2019.06.17 江苏省查看:3925 评论:17

本帖最后由 王大专 于 2019-6-17 14:36 编辑

分案申请为什么不能改变申请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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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你得问定规则的人。

    2019/06/17 14:58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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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补充一下后面还有一个问:为什么要求优先权就能够改变申请的类型呐?

    2019/06/17 15:0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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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良 发表于 2019-6-17 15:02
    补充一下后面还有一个问:为什么要求优先权就能够改变申请的类型呐?

    你说会不会是因为分案申请是基于母案分出的申请,在申请前发明人已经确定了技术的保护类型(如发明保护20年,实用新型保护10年),而要求优先权只是保留了申请日对申请日做了限定?

    2019/06/17 15:06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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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不为什么,是规定。
    2、可以尝试pct。

    2019/06/17 15:13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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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王大专 发表于 2019-6-17 15:06
    你说会不会是因为分案申请是基于母案分出的申请,在申请前发明人已经确定了技术的保护类型(如发明保护20 ...

    应该和这个没有关系,我觉得法律上这样规定应该是为了平衡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具体为什么这样做能够平衡申请人和社会公众的权益,我也不知道(猜的)

    2019/06/17 15:2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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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是规定。

    2019/06/17 15:43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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