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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师执业问题

发布时间:2019.05.27 江苏省查看:3615 评论:6

旧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领取专利代理执业证后不满1年又转换专利代理机构的”不予颁发代理人执业证,也就是说在1家代理机构没有执业满1年就离职到新的代理所的话,就暂时申请不了执业证。
修改后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只规定了“专利代理师首次执业的,应当自执业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向专利代理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执业备案。”,并没有以前的1年的限制,这是否意味着现在即使在1家代理所没有执业满1年就离职到新所,在新所可以立即进行执业备案?

标签: 执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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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好像是可以续上。

    2019/05/27 17:37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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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既然没有限制了,那么就不限制了呗。

    2019/05/27 21:4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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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好消息啊

    2019/08/13 09:2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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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可以具体操作下就知道了。

    2019/08/14 07:5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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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现在多家的 实习的时间是可以累积的,累积到一年就可以

    2019/08/14 08:51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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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意思就是累计执业满2年就有合伙人资格?
    第一年用不用一定要执业满一年?

    2019/08/14 17:31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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