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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况能否构成抵触申请?

发布时间:2019.03.16 广东省查看:909 评论:4

申请人A在1月申请了一个专利X,由于专利X表述不清楚,使得理解有分歧,不易理解;因此申请人A在3月申请了一个以X为优先权申请了专利Y;借助专利Y能很好地理解专利X,没有分歧; 申请人B在2月份也提交专利Z,专利Z的构思和专利Y一样。 那么,专利Z和专利Y,那个会被授权? 专利Z会不会以专利X表述不清楚无法理解为由,说不构成抵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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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别激动,我也是来看答案的

    2019/03/16 13:21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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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认为如果作为优先权的技术方案不清楚,那么这个方案本身就不能作为优先权的基础,因为没有办法判定在后申请的技术方案毫无疑义地记载在在先申请中

    2019/03/16 16:48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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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看到底在先申请递交的、并且在在后申请公开的方案具体是什么了。

    2019/03/16 18:02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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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飞鹰168 于 2019-3-16 19:16 编辑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9-3-16 18:02
    看到底在先申请递交的、并且在在后申请公开的方案具体是什么了。

    错误这样的:
    文件中提到一个“数据识别信息”,但下面中对“设备识别信息”进行解释时,本来应该是写“所述数据识别信息为......”,可是错误地写成了“所述识别信息为.....”;
    还有前面提到的是“用户端”(作为接收设备),下面又错写成了“接收设备”和“接收用户端”,同一个东西有了三种不同表述。
    独权1提到的是“XX推送设备”,独权2中提到的变成“XX推送装置”。
    整个专利的描述完全正确,只是由于修改的原因,把好我名词修改错了,造成前文提到的在后面再次提到时,叫法不一样了。

    2019/03/16 19:1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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