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所述”一词的使用

发布时间:2014.11.16 河北省查看:21202 评论:57

网上是这么说的:“所述”的用处主要是确认专利概念、专利术语。在前文出现过的术语,在后面的某句话中出现时,应该冠以“所述”两字,表示是前文提到的。 这样的写法感觉过于繁琐,不知道这个规定的出处?而且实际的专利文件多不采用这种写法,不知达人们怎么写的。


分享

收藏(4)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所述”来源于英文的the。英文中还有一种表述是a,第一次出现用a,随后出现用the或said指代前者。专利文件是纯粹的舶来品,所以没啥奇怪的

    2014/11/16 09:3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2楼
    duffysibo 发表于 2014-11-16 09:38
    “所述”来源于英文的the。英文中还有一种表述是a,第一次出现用a,随后出现用the或said指代前者。专利文件 ...

    我想知道我国法规中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2014/11/16 09:41 [来自河北省]

    0 举报
  • 第3楼
    没有吧,倒是有用“所述”后,意见里说,前面没有出现过,不符合啥的

    2014/11/16 09:50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 第4楼
    用了所述只是适应国外市场,如果只在国内申请,我觉的用了所述反而不适合我们的语言习惯

    2014/11/16 09:58 [来自福建省]

    0 举报
  • 第5楼
    饮水思源 发表于 2014-12-27 16:58
    用了所述只是适应国外市场,如果只在国内申请,我觉的用了所述反而不适合我们的语言习惯

    语言习惯是一个问题。“所述”的习惯还是要的。由“所述”展开去,我还认为中文专利太多不严谨了,做内外做多了也许会发现,国内撰写质量很成问题,写的时候很少考虑“国际化”。举例来说,
    1)“较”的使用,较大,较好,较宽,说明书里比比皆是,翻成外文时,真多余啊。
    2)标点符号的使用如“:”,“;”,这类标点符号无意中频繁使用很麻烦的。举例来说,“:”的涉及范围到底到哪里,下边如果有几个句号的话,第几个句号为止啊?这些符号在某些国家的语言里,还属于没有意义的范围呢。
    我通常只用逗号和句号,呵呵。
    3)太多了,不一一说啦。哈哈

    2014/11/16 10:21 [来自北京市]

    1 举报
  • 第6楼
    之前,通篇权利要求用所述,被老板嫌弃说看得烦,从那以后,在同一权利要求中出现多次的技术特征,用“该”或者什么都不用,从属权利要求第一次引用的技术特征用“所述”。

    2014/11/16 10:2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