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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理人发出的意见陈述书

发布时间:2014.09.03 上海市查看:2855 评论:4

代理人撰写的意见陈述书,是直接发给审查员;还是应该先给企业ip(或发明人)看过之后,没有异议了再答复审查员?实际工作当中大家是怎么操作的,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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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原则上是要知会客户,并得到客户同意后提交。但是实际操作时,特别简单的就直接答复;涉及权利要求的修改的,一般会发给客户看过后再提交。

    2014/09/03 10:12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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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了解了,多谢!

    2014/09/03 11:17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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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是來自台灣代理人﹐一般我們都是先和客戶討論權利要求之修改後(要能抓到潛在侵權產品)﹐再撰寫意見陳述書。有時客戶不在乎範圍﹐僅以授權為原則時﹐我們就不太會與客戶討論了。

    2014/09/03 11:19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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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多谢台湾同胞解答。
    代理人毕竟不是发明人,对于发明的理解可能会有不足。对于重视保护范围的专利,我觉得意见陈述应先经客户过一遍,主要是防止沟通过程中代理人会错了意。

    2014/09/03 13:2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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