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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实用新型OA

发布时间:2014.08.12 江苏省查看:3115 评论:7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12-15 12:57 编辑

实用新型的一通,独权1包括技术特征:A+B,从权2为C

审查员说,B为物质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这个物质组分,为了证明他是现有技术,是不是我必须找出证据证明啊?我就说一句现有的公知常识,不行吗?

这证据真TMD的难找,而且还貌似找不到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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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还是那句话,实用新型的审查意见一般都是第一印象不好,篇幅和工业实用性看上去不够或者三位一体,
    陈述时附B的现有技术证明文件是必要的,另外就是尽量从工业实用性的角度去阐述本申请的解决的问题和产生的效果

    2014/08/12 19:04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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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你找专利文献吧,中国已经有八九百万份专利文献了。有你需要的信息的可能性极大。

    2014/08/12 21:5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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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物质组分:A 40% B 43% C 17%这个不管是专利文献还是非专利文献,压根就检索不到,因为现实中还有C、D、E等等组分,在物质组分不能证明为现有技术的话,就算我删除独权,保留从权,还是客服不了“物质组分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

    2014/08/13 08:50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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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坐地板都要看牛人怎么答,看牛审怎么驳,你干嘛把配比写上去啊……nozuonodie啊

    2014/08/13 09:20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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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配比不是我写的,我是小白,帮别人擦PP的

    2014/08/13 09:28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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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个是头疼 就算找出来是公知常识 那些组分也不行啊 等等高手吧

    2014/08/13 11:3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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