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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组合保护会产生负面效应吗。

发布时间:2014.08.07 浙江省查看:3180 评论:6

实现好的保护 必须有壁垒的组合, 如果就同一产品同一日申请了实用新型和外观, 有一天外观放弃了,实用新型还具有保护作用吗? 有说同一日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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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实用新型没被无效,还没终止的话,都是有权的,有保护意义的呀。

    2014/08/07 10:26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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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认为这样可以避免别人制造与的你产品一丝不差的产品。

    2014/08/07 11:0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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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2014/08/07 15:15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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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太细了吧  不是的   叠加保护 可以保护  实用新型保护不到的 东西

    2014/08/07 15:26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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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2014/08/08 16:3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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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这两个在程序及保护目标上都是不相同的,甚至有可能外观被授权了,但实用新型被驳回。

    2014/08/10 19:06 [来自中国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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