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申请与同请的保护
发布时间:2014.07.29 福建省查看:4979 评论: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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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冰魂
[6]思博省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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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冰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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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4/07/29 14:1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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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同请的话,发明怎么修改到最后新型都是会被终止的
如果是没勾同请,那两份申请的独权肯定要调整一下的
我只是感觉这么做好像也起不到扩大保护范围的作用
2014/07/29 14:49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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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修改发明的权利要求修改的不一样了,那么不就不用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了吗?
你的实用新型想留着多长时间就留着多长时间。
2014/07/29 15:0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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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新型终止了呢,我记得指南对“同样的发明”有定义的,你修改了发明的权利要求,两个保护范围不同了,应当不用放弃新型才对啊
2014/07/29 15:0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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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增加特征缩小了保护范围,应该就已经跟实用新型不是一个技术方案了,这样也能保留新型吗?要怎么操作?我每次都是按要求放弃实用新型。。。
有这样操作成功过吗?
同样的问题请教@thplayer
2014/07/29 16:13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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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实际操作是为了授权就不再争论了,但是从法条上来看是可以的,参照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三章6.2.2
“但是,对于同一申请人同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即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专利的……除通过修改发明申请外,还可以通过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避免重复授权”
2014/07/29 16:24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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