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2.3]利用透明包装防伪,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4.07.28 广东省查看:2916 评论:5
各位大湿,这个怎么破“利用透明包装防伪,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审查指南6.3第一部分第二章6.3 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形状及其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的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我这个技术方案确实是解决了技术问题,能不能用这条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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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ril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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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ril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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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工仲明
2014/07/28 22:21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hua4432
如果是运用已知材料而产生的好的技术效果应该可以报实用新型的把。
2014/07/28 22:37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李工仲明
原则上是这样,但是婶茬猿是否按照这个原则办事就不好说了。
2014/07/28 22:4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alack1358
这时候你可以跟审查员电话沟通,如果审查员接受你的观点,你可以举证透明材料属于现有技术(陈述意见时一并提交一份关于“透明材料”的专利文件或其他文献)。
2014/07/29 09:05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cyril321
2014/07/29 09:5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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