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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3]利用透明包装防伪,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14.07.28 广东省查看:2916 评论:5

本帖最后由 李工仲明 于 2016-12-15 12:59 编辑

各位大湿,这个怎么破“利用透明包装防伪,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范围”
审查指南6.3第一部分第二章6.3 技术方案中产品的形状及其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的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我这个技术方案确实是解决了技术问题,能不能用这条答复?

标签: 包装防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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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是说你不解决技术问题,而是说你包括了对于材料的改进,所以不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

    2014/07/28 22: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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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9-8 05:21
    不是说你不解决技术问题,而是说你包括了对于材料的改进,所以不符合实用新型的定义。

    如果是运用已知材料而产生的好的技术效果应该可以报实用新型的把。

    2014/07/28 22:3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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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hua4432 发表于 2014-7-28 22:37
    如果是运用已知材料而产生的好的技术效果应该可以报实用新型的把。

    原则上是这样,但是婶茬猿是否按照这个原则办事就不好说了。

    2014/07/28 22:4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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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这属于“将已知材料应用于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上”的情形,而非对材料本身的改进。
    这时候你可以跟审查员电话沟通,如果审查员接受你的观点,你可以举证透明材料属于现有技术(陈述意见时一并提交一份关于“透明材料”的专利文件或其他文献)。

    2014/07/29 09:05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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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多谢各位高手提点,我就照着这个思路答复吧

    2014/07/29 09:54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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