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推荐位 推荐位

关于发明与实用新型同日申请

发布时间:2014.06.25 重庆市查看:2608 评论:4

如果在申报发明时勾选了同日申请,但后来审查发现发明与实用新型没有同样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是否因为之前声明了为同日申请,就必须放弃授权的实用新型了?


分享

收藏(2)

点赞

举报

评论列表

  • 第1楼
    如果审查员认为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发明的权利要求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那么他就不应该指出你的发明申请存在重复授权的问题。
    自然你也没有必要递交方式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声明,即使你递交了,也不会生效的。

    2014/06/25 14:06 [来自天津市]

    1 举报
  • 第2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6-25 14:06
    如果审查员认为实用新型的权利要求和发明的权利要求不属于同样的发明创造,那么他就不应该指出你的发明申请 ...

    谢谢李工!
    现在就是不十分确定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所以先声明起**点,又有点点上述的小担心,看来是不必担心了。

    还追问一下,除了走无效途径,专利权人是否可主动放弃部分权利要求项?

    2014/06/25 14:13 [来自重庆市]

    0 举报
  • 第3楼
    june333 发表于 2014-6-25 14:13
    谢谢李工!
    现在就是不十分确定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所以先声明起**点,又有点点上述的小担心,看来 ...

    在现阶段,中国的专利放弃,只能是整件专利放弃,不能在不牵扯无效宣告请求的条件下,单独放弃一些权利要求。

    2014/06/25 15:34 [来自天津市]

    0 举报
  • 第4楼
    june333 发表于 2014-6-25 14:13
    谢谢李工!
    现在就是不十分确定是不是同样的发明创造,所以先声明起**点,又有点点上述的小担心,看来 ...

    不可以,因为实用新型已经授权。主动放弃部分权利要求是别人对你的专利提出无效请求时,或者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可以主动修改。

    2014/06/25 15:34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

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