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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t后主动修改权利要求的范围

发布时间:2018.12.26 广东省查看:1429 评论:1

初始就在中国国内的申请可以在实审通知书内3个月内进行主动修改。比如将权利要求书中补充一些说明书中的内容。
请问在pct申请后,是否也可以进行同样的操作。

根据一些博客的意见:
http://blog.sina.com.cn/s/blog_16b3ef96a0102xmj6.html

按《专利合作条约》的约定,似乎有两类提出主动修改的机会,一个是制定检索报告的时候,另外一个就是国际阶段的初审的时候。我想请问的是在这两个阶段,主动增加权利要求书的范围和程度是否有区别,是否与中国国内时实审时候的主动修改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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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PCT主动修改第一次是检索报告发文日两个月内或者国际公布准备工作完成前(一般是17.5个月前)可以提19条修改,19条修改只限于修改权利要求。
    第二次修改是申请日(优先权日)的22个月内提初审,提初审需要交纳200瑞郎手续费和1500RMB的初审费的官费(大概3000RMB)。提初审可以修改全文。

    2019/01/09 11: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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