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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

发布时间:2018.12.21 安徽省查看:1227 评论:9

如果只是零件A具备特点,那还有必要再去申请包含零件A的设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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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再加一个独权,就可以解决了。

    2018/12/21 14:26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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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leon198561 发表于 2018-12-21 14:26
    再加一个独权,就可以解决了。

    独权是可以加,问题是加了的意义是什么,在侵权当中还是某些环节当中会有实际意义吗

    2018/12/21 15:45 [来自安徽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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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zjm635473601 发表于 2018-12-21 15:45
    独权是可以加,问题是加了的意义是什么,在侵权当中还是某些环节当中会有实际意义吗 ...

    如果你不申请,别人申请了包含该零件A的设备,那你做出来的设备就是侵权了

    2018/12/21 16:0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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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zjm635473601 发表于 2018-12-21 15:45
    独权是可以加,问题是加了的意义是什么,在侵权当中还是某些环节当中会有实际意义吗 ...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只有零件A时,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零件A,制造包含零件A的装置算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零件A,但是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包含零件A的装置并不在保护范围里。

    2018/12/21 16:04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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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蒙蒙亮认为 发表于 2018-12-21 16:04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 ...

    建议看下专利法51条。

    2018/12/21 16:26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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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本帖最后由 蒙蒙亮认为 于 2018-12-21 16:41 编辑

    361825661 发表于 2018-12-21 16:26
    建议看下专利法51条。

    并不矛盾
    假设有人获得了包含零件A的装置的专利,并得到了零件A的强制许可,也不影响零件A的保护范围,换句话说,当装置的专利权人以外的第三方制造包含零件A的装置时,该第三方依旧侵犯零件A的专利权。

    2018/12/21 16:40 [来自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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