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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一下个人见解,请指正

发布时间:2010.11.07 河北省查看:4009 评论:3

发表一个个人的建议: 1,其实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原文中提到的"易于清洗死角,以及更好的混合效果",因此,只要写出了罩+孔,以及照抄原文中它们之间的相互位置关系就可以了,而"帽"的作用是为了缩短流动距离加速流动的作用,因此不是必要技术特征. 2,个人把附件2作为最近现有技术,和大家的考虑一样,同时还有一个好处就是在创造性论述时,解释显著进步时,与附件2对比才能得出必要技术特征所带来的技术效果. 3,个人没有分案,因为对比文献没有提供相关控制方法的信息,无法对比新颖性和创造性,同时如果不是应用在带有"罩"的食品料理机中,这种时断时续的控制方式在电机控制领域非常普遍,而且可以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食品料理机的电机的控制方法"撰写,大家可以检索一下使用这种写法的专利.因为这种控制方法只用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食品加工机上,且权1包含了"罩"这个特征,因此是具有单一性的. 4,附件1和附件3相比,其实最大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刀片,而一个是叶片,由此导致了液体的流向差别,在新颖性论述中可以使用. 5,最后的材料成分权利要求,附件5中公开的所有成分含量点都落入附件4中客户提供的第一组成分含量配方中,按照新颖性的说法,附件5中的配方构成附件4中配方的下位概念,因此如果照抄附件4的第一组配方是没有新颖性的,就不能获得专利保护.所以必须避开附件5种的成分点,即写成炭含量"0.18~0.3".在权项2中要求炭含量"0.18~0.27%",且这个范围及其他成分的范围都与在先申请中要求的一致,可以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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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c含量0.27-0.3不能享受优先权,那么对比文件将变现有技术,也能评创造性,那么权1-2都保不住

    2010/11/07 17:1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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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LZ说的第3条不分案的理由不太对。和08年的组合物很像,提供的对比文件都没公开,就可以申请了。考试时就应该按照试题给的信息处理,不能加上自己的猜测。如果检索,所有权利要求恐怕都得改写了

    2010/11/07 18: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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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嗯,同意楼上

    2010/11/14 19:19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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