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领域复审和无效典型案例全方位评析专题讲座医药领域复审和无效典型案例全方位评析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8.11.26 北京市查看:1063 评论:0
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中行法培[2018]第115号
医药领域复审和无效典型案例全方位评析专题讲座
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推动医药产业发展,帮助我国医药领域科研单位和企业研发人员对专利复审和无效有更深层次的了解,促使其科研成果及时申请发明专利并能够获得合理的保护和应用,提高医药企业防范和抵御专利侵权风险的能力,合理规避潜在威胁,经研究,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决定举办“医药领域复审和无效典型案例全方位评析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
承办单位:中国行为法学会培训合作中心·知识产权智库委员会
指导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二、参加对象
各医药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及科技开发公司新药研发部、知识产权部、法律事务部等管理人员及专利代理机构、律师事务所相关人员等。
三、时间、地点
报到日期:2019年1月4日
讲座时间:2019年1月5日—7日
主 会 场:杭州市
四、培训费用与参加办法
1、参加的代表须交纳研修费2800元/人(含专家报告、场租、资料、证书费用等)。统一安排食宿,费用自理,报到时统一交纳。请将报名表传回,我们收到报名表后,于举办前七天将正式日程和报到通知传真给参会代表:
会务组联系方式:
电 话:010-88798112
传 真:010-88798128
联系人:赵宇 15911136172(同微信) 咨询QQ:3083766480
2、本次研讨会支持同步视频直播至企业或单位,我中心提供电子版讲义,费用为12000元/场;
讲座日程安排
1月5日 (星期六) 09:00-12:00 | 一、医药复审无效程序 二、药品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及案例分析 1、对“新的技术方案”的理解 2、含有危害人体健康化学物质的发明创造能否被授予专利权 3、《专利法》第5条所称的妨害公共利益的含义 4、人胚胎干细胞应用发明的伦理道德判断 5、疾病诊断方法的甄别 6、治疗效果和非治疗效果无法区分的发明 7、对植物品种的判断 三、药品新颖性判断及案例分析 1、性能参数限定产品的新颖性判断 2、制备方法限定产品的新颖性判断 3、给药方法限定的药物组合物的新颖性判断4、给药剂量限定的医药用途的新颖性判断 5、现有技术中隐含公开内容的认定 6、基因产品的新颖性判断 主讲专家:张朝磊 国知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导师级审查员 |
14:00-17:00 | 药品创造性判断及案例分析 1、创造性判断中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择 2、包含众多工艺参数的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3、联合用药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4、制药用途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5.要素省略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6、药物联用的选择发明的创造性判断 7、与已知化合物结构相似的化合物的制药用途的创造性判断 8、高度同源序列的创造性判断 9、基因专利创造性评价的价值判断 10、创造性判断中针对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 主讲专家:谢京晶 国知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副主任 |
1月6日 (星期日) 09:00-12:00 | 实用性、单一性和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审查及案例分析 1、包含“导入步骤”的生产方法是否无实用性 2、多肽化合物单一性的判断 3、分案申请的技术方案是否超范围的判断 4、改变或删除技术特征是否超范围的判断 5、数值特征重新组合形成的技术方案是否超范围6、药物名称是否属于明显错误的判断 7、说明书中补入生物材料保藏信息是否超范围 8、封闭式撰写的组合物修改为开放式表述是否超范围的判断 主讲专家:王知非 国知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导师级审查员 |
14:00-17:00 | 权利要求的清楚、支持以及必要技术特征的判断及案例分析 1、权利要求中特定术语含义是否清楚的认定 2、引用式表述是否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判断 3、由具体菌株到菌属的上位概括 4、根据化合物性质进行上位概括的权利要求的支持问题 5、数值范围的概括与支持问题 6、生物领域中缺失、取代或同源性限定的支持问题 7、根据治疗机理概括的医药用途权利要求的支持问题 8、药剂领域包含功能性限定的权利要求是否得到说明书支持的判断 9、同源性结合功能性限定权利要求的支持问题 10、制备方法限定的产品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 主讲专家:曹 扣 国知局专利审查协作北京中心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主任 |
1月7日 (星期一) 09:00-12:00 | 一、说明书充分公开的判断及案例分析 二、其他问题及案例分析 1、药品标准汇编证据的公开性认定 2、药品标准颁布件公开性的认定 3、“国家新药注册数据”光盘作为证据的审查 4、药品销售、进口导致技术方案公开的认定 5、无效宣告请求程序中网络证据的审查 6、《专利法实施细则》第72条的适用 三、药品标准的公开性、销售导致的公开和网络证据 主讲专家:卢 阳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医药处原审查员 |
专家均已接受邀请,但因不可预见因素请以报到通知为准;小议题仅供参考,请以专家授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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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杨知识产权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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