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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2.21 江苏省查看:3439 评论:8
评论列表
siceng
2014/02/21 13:15 [来自北京市]
huchtao
2014/02/21 13:32 [来自江苏省]
huchtao 发表于 2014-2-21 13:32看了解析问题是:《著作权法》第48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 ...
2014/02/21 16:07 [来自北京市]
姑苏慕容
2014/02/24 09:24 [来自北京市]
2014/02/24 17:0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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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ceng
2014/02/21 13:15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huchtao
问题是:《著作权法》第48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八)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这些条款中哪些是属于损害公共利益应当给予处罚的?好象没讲清楚。
2014/02/21 13:32 [来自江苏省]
0 举报siceng
你有这样的思考很好,
有两个办法,
一是设法找到你提出问题的答案,再分享给大家,翘首以盼;
二是专代考试中的相关法部分不需要过多思考,大概和法条或讲义能对上就很不错了,如果你认为这样的原则也已经不能选出正确的答案选项,你再深究。
2014/02/21 16: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siceng
你有这样的思考很好,
有两个办法,
一是设法找到你提出问题的答案,再分享给大家,翘首以盼;
二是专代考试中的相关法部分不需要过多思考,大概和法条或讲义能对上就很不错了,如果你认为这样的原则也已经不能选出正确的答案选项,你再深究。
2014/02/21 16:07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姑苏慕容
A侵犯了作者的发表权,但好歹没有侵犯署名权,作为侵权者也难以从这个行为中获取太多的收益。这是危害性相对比较小,可以让作者通过民事诉讼来解决问题,不需要行政处罚。
C侵犯的是表演者权,从现场直播,等演唱会结束,侵权行为也停止了。危害性也没有持续很长的时间,不进行行政处罚也还行。
BD侵犯的是演唱者和录像制作器的权利,但和C不同的是,侵权产品录制并发行了,这些产品在销售完毕之前一直会在市场上,侵权时间很长。另外,买着购买了之后还可能进入二手市场。从这点来看,BD的危害性明显高于C。因此需要对这两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14/02/24 09: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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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24 17:05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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