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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用新型审查意见中提到的专利法26.3

发布时间:2014.02.14 河南省查看:5608 评论:5

原文“附图中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使得说明书及附图所记载的内容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因而不符合专利法A26.3”。 但是原申请文件的附图给出了结构示意图,不是太明白什么是“缺少实施该设想的具体产品结构”,如何答复。 如果通过修改附图克服上述问题,难免会出现修改超范围的缺陷。(因为原说明书并未记载过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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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不符合A26.3即揭示不充分,需要确定说明书是否清楚完整揭示你的技术方案,若有,解释清楚相关技术方案,若没有,建议重新提交更新的专利申请。

    2014/02/14 18:09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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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如果仅仅是图画的不好,建议要求原来申请的优先权,重新申请一个实用新型吧。

    2014/02/14 23:15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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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当然,如果你的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你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就足以实施你的技术方案,实现你的发明目的。你对此有足够的把握,并且你胆量足够大,你可以考虑跟审查员争一争。当然,这样的风险也是需要考虑到的。

    2014/02/14 23:2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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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李工仲明 发表于 2014-2-14 23:21
    当然,如果你的说明书所记载的内容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本领域技术人员看到你的说明书文字部分就 ...

    现在的实用新型审查员究竟是要闹哪样

    2014/02/15 12:09 [来自陕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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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kunako 发表于 2014-2-15 12:09
    现在的实用新型审查员究竟是要闹哪样

    去年八月份我就说过,他们要胡来啊!!!
    既然是胡来,那怎么胡来就无所谓了。

    2014/02/15 12:31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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