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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的判定问题咨询

发布时间:2014.01.02 广东省查看:1972 评论:2

根据专利的地域性,即任何一项专利权,只有依一定地域内的法律才得以产生并在该地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这也是区别于有形财产的另一个重要法律特征。根据该特征,依一国法律取得的专利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受到法律保护,而在其它国家则不受该国家的法律保护,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那是否如果一件产品侵犯某国的专利权,只要不在这个国家出售就可以了呢?比如中国的一件产品侵犯美国的专利权,那在美国不销售,在中国和欧洲销售,是不是就不侵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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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本帖最后由 patliu 于 2014-5-23 19:15 编辑

    "除非两国之间有双边的专利(知识产权)保护协定,或共同参加了有关保护专利(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 "也不能代替地域性。即专利只在授权国有效。
    一件中国产品,如果不在美国销售,何来侵权之说?即使该产品完全落入了美国专利的保护范围。

    所谓侵权,实际上是一种行为下的“产物”,如果根本没有专利法意义上的“行为”,则不可能侵权。
    类似的,中国专利法第11条规定了这些行为,如果某种行为不在专利法第11条的范围内,就不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2014/01/02 14:23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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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基本同意楼上的观点。专利侵权是一种行为,可能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侵权产品等行为。如果任何一项侵权行为发生在美国,则可能在美国面临专利侵权风险。另外,专利侵权行为不仅包括直接侵权,还包括间接侵权,比如帮助侵权,教唆侵权等,如果帮助行为或者教唆行为发生在美国,则依然可能构成专利侵权。如果所述所有行为都与美国没有关系,则不构成侵权。该案例主要涉及到美国的法律适用,具体可以跟美国律师咨询或者合作。

    2014/01/02 14:46 [来自中国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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