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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教,权利要求撰写

发布时间:2018.10.01 河北省查看:3099 评论:29

1.一种菱形割草机,其特征是:A,B,C。
2.一种菱形割草机,其特征是:A,B,D。
3. 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是:A的直径为5mm~50mm。
4. 根据权利要求1和权利要求2所述的割草机,其特征是:A的直径为13mm~20mm。
5.一种割草机用D,其特征是:E,F.

问1.权3和权4,这样引用可以吗?
2.权4可以存在吗?
3.权5的独权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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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请版主撤贴。

    2018/10/02 22:37 [来自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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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我觉得权2只要写D就可以了,AB可以不写

    2018/11/04 20:57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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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总理级别的积分来发福利吗

    2018/11/09 14:39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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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1、我认为不可以;2,可以存在 3;和权1没有单一性吧

    2018/11/15 17:35 [来自河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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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1、有点像跨独不引,但这种情况的引用是可以的,没问题
    2、可以,和权3互不相干
    3、单一性问题,打回去重写

    2018/11/16 16: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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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1、原则上权3和权4不能这样引用,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中,对从属权利要求有相应的说明,引用两项以上权利要求的多项从属权利要求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在前的权利要求,可以理解为不论权1和权2是独权还是从权,引用时只能以择一方式引用,因此即便为了节省权项引用权1和权2,也只能用“或”的方式(如果审查员认可的话);同时,引用方式上包括引用在前的独立权利要求和从属权利要求,以及引用在前的几项从属权利要求,可以理解为可以引独+从,或者引多个从(当然也是或的关系)。显然楼主的引用不当,审查员在审查时会建议修改。
    2、对于权4,楼主可能将权3和权4做为并列方案,在引用关系正确的情况下(引1,引2均可),是可以并存的,但是要得到说明书的支持。别一种写法权4直接引用权3也是可以的(基于示例中参数的边界)。
    3、权5与权1、2均不具有单一性。如果D很重要,那可以单独保护,也可以将权5和权2方案在一个申请文件中保护(与现在权1分案),独权1保护D,独权2引用独权1保护一种菱形割草机,其特征是:A,B,D。如果D重要程度一般,建议权5作为权2的从权。

    2018/11/18 12:1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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