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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下专利法疑问,谢谢!

发布时间:2018.09.11 福建省查看:1513 评论:7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三章 专利的申请
  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
  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
  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



如上专利法描述,请教如何理解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后面又要说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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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这个估计就是为了保护濒危动物或植物,如果从这些品种上获取的遗传资源,那么就违反了濒危动物或植物保护之类的法律了吧,这是我的理解。

    2018/09/12 09:05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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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否可以授予专利权,要视乎遗传资源的的获取途径而定,如果是非法的,则不授予,合法的可以。

    2018/09/12 09:23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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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对第五条的断句错误?

    2018/09/12 09:27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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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这个前提不要忽视了

    2018/09/12 09:31 [来自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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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非常感谢楼上几位

    2018/09/12 10:50 [来自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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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的且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九条 同样的发明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但是,同一申请人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日既申请发明专利又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先获得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尚未终止,且申请人声明放弃该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可以授予发明专利。
    两个及以上的申请人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外观设计专利权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专利产品。

    2018/09/12 11:10 [来自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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