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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11.10 江苏省查看:2618 评论:4

有一个客户,提供的交底资料设计一种新物质,针对这个新物质还提供了2个制备方法,一个是新方法、一个是旧方法(在温度上有改进),这种情况是要把这两个方法都写进权利要求还是只写新的方法???(假设这个新的物质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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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隐古,帮忙挪一下吧。

    2013/11/10 16: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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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隐古 ,帮忙挪一下吧

    2013/11/10 16:14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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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我觉得你可以试一试,既然这个物质是新的,那么你的制备方法的权利要求,即使这个方法本身是旧的,或者说是改进极小的,那么这个方法所限定的技术方案也是新的。
    就看用这种老方法制备这种新产品,是不是本领域技术人员根据已有知识容易想到的了。

    2013/11/10 16:17 [来自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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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如果第一条独权写的是那个新化合物的话,
    新旧两种方法都写成并列从权也无所谓,

    2013/11/13 15:47 [来自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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