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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学方面案子的讨论

发布时间:2013.11.06 湖南省查看:4230 评论:14

关于电学自动控制的案子,有很多案子中需要写到**信号与控制器内部设定的标准信号相比较,这样写涉及到 ‘控制器内部预设标准信号 ’这个软件方面,如果写实用新型可以被审查员认为是软件部分,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现在请问在写实用新型时,该如何绕开比较这个环节呢?如果直接写结果,如写**信号异常时,控制器发出。。。。会不会被认为不清楚? 请高手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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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自己再顶顶

    2013/11/06 15:30 [来自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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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2013/11/06 20:42 [来自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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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控制器内部包括一比较单元,比较单元将**信号和标准信号比较,
    把控制器的功能写成子模块。这样可否?

    2013/11/06 21:3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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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控制器,...
       其中包括存储器,用于存储预设数据;
       其中包括比较器,用于将 采集的数据和预设数据进行比较...


    都尽量写成硬茧模块

    2013/11/07 09:0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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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现在就算写成硬件模块,都有可能不成,这种控制类的不建议写新型了

    2013/11/07 16:48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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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6楼
    我遇到这类的案子在年初遭驳回,现在的新型软件实现的功能模块都视为软件,即使写成硬件模块。建议申请发明。

    2013/11/14 18:07 [来自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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