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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菜鸟,求解析

发布时间:2013.11.05 山东省查看:2272 评论:5

本人默默的看了你们的讨论 没及时回复 现有个问题想咨询下: 有关①“下箱体侧壁设置通风孔”和②“底板设置为活动的方式,即铰接件+锁扣件的方式“作为解决两个技术问题的核心特征;进行分案 那么,在第二题中: 第一情况:将①作为独权写,②作为从权写; 第二种情况:将①和②分开作为两项申请来写; 迷茫中 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该申请的范围岂不是小了,但是从四个题目的设计上合情合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看起来是符合专利保护,符合带给申请人最大保护的目的,但是第二题和第四题需要重复写②的方案的独权,对于手写答案的方式来说,貌似不合理 到目前还没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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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 第1楼
    应该第一种是常理
    第二种的话
    在第三题中,论述新创的话会很多
    卷面估计不够

    2013/11/05 10:07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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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2楼
    可能出题者的意思是:
    第二题让你写不分案的,将分案的方案也一并写入
    然后第三题分析新创
    第四题对第二题的内容进行分案

    2013/11/05 10:12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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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3楼
    没人来看看

    2013/11/05 11:15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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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4楼
    本帖最后由 firebird0414 于 2013-11-5 11:24 编辑

    第二种情况,题2的权利要求书可以只写方案1,题4分析单一性和保护范围大小并写方案2的独权,这样比较合理。

    1~4题针对的是同一个案子同一份技术交底书,没必要同时写两份不同思路的权利要求书,既浪费考生时间和墨水现实中代理人也不可能这么做。

    2013/11/05 11:22 [来自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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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5楼
    这也许是工作实践与考试的冲突所在
    估计也有部分考生是这样来写的

    2013/11/05 13:20 [来自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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