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权1有没有新颖性
发布时间:2013.11.04 北京市查看:2320 评论:5
大部分都说权1没有新颖性,我认为权1具有新颖性而没有创造性。
权1中明确说明了:上箱体为顶部开口,箱盖扣在开口这里(大体是这么个意思)。
对比文件1明确没有说上箱体为顶部开口,而是在对比文件2中提到了该开口结构和能打开的盖子。
根据单独对比原则,权利要求1必定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备新颖性,其他的自不必说。但是相对于对比文件1和对比文件2的结合不具备创造性。
不知大家怎么看?
评论列表
快速回复
沙尘暴来袭
[3]思博镇镇长
[未知属地]
主题:2 回帖:24 积分:78
TA最近发帖
热帖推荐
woshipeipei
2013/11/04 20:28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沙尘暴来袭
2013/11/04 20:32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兔子木
2013/11/04 20:41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兔子木
这个是去年争论的,跟这个有点像,但是今年的不是下位概念啊。
2013/11/04 20:43 [来自广东省]
0 举报沙尘暴来袭
去年那个的确是上下位概念而没有新颖性。今年的肯定不是上下位概念的问题,对比文件1完全没有公开该开口结构。不知是我们错了还是大部分人错了。。。。我来回着看了好几遍试题,确信没有公开该特征
真理是在大部分人手里,还是极少部分人手里?真是难说啊。。。
2013/11/04 20:53 [来自北京市]
0 举报